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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协会工作-热点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协会

题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资料提供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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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文章下载

《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各区民政局,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民政部的部署安排,现将《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

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力本市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强化“四大功能”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新政策、新路径、新举措、新载体,强化部门配合和政社协同,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引领功能和专业协调优势,引领广大会员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助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

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列入脱钩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以及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商会列入此次工作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强化“四大功能”为主攻方向,聚焦着力扩大内需、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政策建议、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创新制度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机制,搭建“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圆桌会议”“社会组织协商直通车”等协商平台和专报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立法修法、公共事务决策中建言献策的作用。

(二)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紧密沟通,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国家、本市促进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企业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论坛、编写指南等多种方式,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第一时间知悉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加大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建设,利用网络平台加强政策宣讲,推动一批国家最新出台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

(三)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国家和本市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系统规划、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优化行业人才结构,为行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人力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高峰人才引育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为科研人员在高校、企业间双向兼职兼薪和柔性流动搭建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向人社部门申报成为可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拓宽从业人员招募渠道,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级。

(四)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数字化能力建设,加强本市本行业的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社会认知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反馈行业信息和数据,反映企业诉求。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动行业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应用。

(五)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围绕行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积极建设一批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和供需对接平台,加快集聚创新要素,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进一步深化“政会银企”四方合作机制,发挥信用建设优势,深化“行业自律+企业信用+金融赋能”,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尤其是长三角县级商会,依托行业和地域,搭建政府、市场双招双引平台,促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交流与合作,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引导会员企业参与物资储备能力建设,以及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

(六)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推动有关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动组织研制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参与制定一批以中国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赛道,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促进高水平团体标准推广应用。

(七)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积极培育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科技奖励等一批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会员企业创新能力,改善会员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持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品牌项目遴选活动,集中展示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优秀经验,发挥示范引领效应。通过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八)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自律功能,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探索应用企业信用报告,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协调会员企业关系,提升行业产品质量,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违反协会有关规定,损害行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会员企业,采取行业自律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线索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的企业、其他相关组织等。

(九)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承担为同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和管理咨询服务的责任,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塑造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壮大互促共生的优质企业群体、强化集群综合服务保障等方式,着重聚焦加快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和“五个新城”建设,推动本市重点发展或具有领先优势的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攻克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助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增加城市综合实力和能级,促进区域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参与进博会、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以及“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应对规则变化,推动会员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向商务部门反映行业在应对国际贸易竞争中的风险,提出应对贸易摩擦的策略。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上旬—9月上旬)

市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印发专门通知,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进行部署安排;召集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协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参与推进专项行动。各区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并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中旬—12月底)

各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自身实际和优势专长,围绕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形成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市、区民政局积极探索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新举措、新载体,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统筹推进阶段(2024年1月上旬—6月底)

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对照自身行动方案认真推进落实,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市、区两级民政局持续跟踪行业协会商会方案落实,搭建社会组织协商平台,梳理汇总意见建议,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困难,结合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统筹推进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7月—12月底)

市、区民政局系统梳理行业协会商会经验做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互学互鉴,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长效落实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区民政局、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本市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发力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民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行业协会商会特点,明确重点内容,细化任务分工,引导、支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优势作用,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一会一策”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分析研判高质量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优势项目和业务专长,形成具体行动方案。

(三)加强协同配合

市、区民政局要利用联席会议等机制积极争取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加强协同配合,探索方法路径,进一步凝聚各部门在推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上的合力;积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落实行动方案,及时了解掌握行业协会商会在落实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并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购买服务、品牌培塑等手段,加大激励引导。市、区两级民政局要率先在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民政领域探索相关工作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典型引领

各区民政局要通过工作交流、典型宣传、信息上报、成绩展示、通报表扬等多种方式,积极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励行业协会商会干事创业热情。市民政局也将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沪上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上海社会组织》杂志等专业平台,积极宣传推广各区、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和成功模式,营造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民政局于9月22日前报送1名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微信号),并分别于2023年11月底、2024年5月底、2024年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报送市民政局;积极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2~3家典型案例素材(每家不超过1500字)与书面总结报告一起报送。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于2023年11月底、2024年5月底、2024年11月底前通过社会组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

各区民政局、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工作经验、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各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今年各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

上海市民政局2023-09-22

 

 

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天津高质量发展,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将《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落实。

2023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以实际行动助推天津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作为,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工作,积极主动在我市“十项行动”中展现行业协会商会风采,为实现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稳妥应对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机遇与挑战,引领广大会员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行业协会商会独特作用与主动融入天津“十项行动”相结合,持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部门配合和政社协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引领功能和专业协调优势,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力量的工作定位,推动形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坚持服务发展、释放活力。按照“发扬天津社会组织主场优势,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主角作用,发掘优秀单位个人主力效能”的工作思路,持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薄弱环节,着力挖潜力、扩需求、促循环、增动能、稳预期、优环境,更好地为企业、行业、产业提供智力支撑和发展支持,助力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和持续向好。

坚持探索创新、完善机制。结合我市各区、各行业高质量发展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新政策、新路径、新举措、新载体,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总结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长效落实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

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

充分利用我市服务社会组织专家队伍、学术团体等专业人才优势,通过线上讲座、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质量,探索行业协会商会调研“揭榜挂帅”机制,鼓励多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协同调研,依托枢纽型行业协会商会形成高站位、广视野、大格局的调研报告与政策建议汇编,作为党政部门决策依据和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资料。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结合年检年报对行业协会商会调研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撰写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此作为评选先进社会组织和3A级以上社会组织的必要依据。(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二)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国家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企业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论坛、编写指南等多种方式,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第一时间知悉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动一批国家最新出台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点单式”政策服务,邀请行业协会商会提出政策讲解需求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为其授课、与其座谈,逐步形成政策服务新格局。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为行业协会商会授课,重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中心城区更新提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高品质生活创造、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三)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系统规划、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优化行业人才结构,为行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人力支持。

探索民政与财政等部门开展行业专家人才队伍建设联合创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的独特优势,探索行业协会商会与校友经济对接融合创新机制,提升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将行业人才结构优化情况写入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关注行业人才现状、服务行业长远规划的战略思考。(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四)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社会认知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

依托枢纽型行业协会商会,推动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各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市场供需与质量管理、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与期货等领域的信息互联互通互动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智库机构合作,科学编制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指数,鼓励京津冀行业协会商会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合作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的京津冀行业发展情况报告。结合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履行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职责,做好行业桥梁纽带。(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五)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和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物流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加快集聚创新要素,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

探索民政部门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和涉及产学研对接工作的社会组织建立公益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平台,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载体,以机制化平台建设为纽带,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资源链接优势为目标,以行业协会商会监管信息与信用信息为保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平台用户与本市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之间的要素对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成时间: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

(六)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推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动组织研制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参与制定一批以中国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市相关部署要求,重点推动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高质量团体标准建设工作,综合运用专题培训、平台对接、专家库建设等手段夯实行业协会商会标准化工作基础。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在本行业、本领域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研发应用的标准化成效。支持行业协会商会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标准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七)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积极培育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科技奖励等一批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会员企业创新能力,改善会员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协调解决融资、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主体功能和主业优势,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与会展服务、人力资源、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专业社会组织开展战略合作,继续发挥金融领域社会组织服务本市行业协会商会助企纾困的独到作用,探索发挥异地商会在本市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在外省市投资兴业的服务功能。(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八)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自律功能,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协调会员企业关系,提升行业产品质量,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继续结合年检年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签订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自主签订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职业道德准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有关法规政策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市场主体相关信用管理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内部调解功能。民政部门结合“质量月”等活动开展专题培训与平台机制建设,营造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九)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承担为同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和管理咨询服务的责任,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塑造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壮大互促共生的优质企业群体、强化集群综合服务保障等方式,服务推动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助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联系负责本区产业集群规划建设的相关部门,面向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主题“展示月”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互动交流。鼓励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主动与北京、河北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交流合作,紧密围绕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方案》等政策部署要求,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功能区在培育形成一批高质量、有特色、有规模的产业集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强京津冀生命健康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稳步扩大本行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会员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

继续优化民政与商务部门关于促进我市“走出去”工作相关战略合作文件效能,委托对外经济合作社会组织对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专题服务,探索行业协会商会与专业社会组织共同助力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的创新路径,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我市高水平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和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等工作,充分发挥天津作为“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优势作用。(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三、阶段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

制定实施方案,下发专门通知,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引导动员市区两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形成具体行动方案,结合工作需要签署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平台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9月至12月)

全面总结成效与不足,系统梳理经验与做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切实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服务中心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民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在行业协会商会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推动

天津市民政局建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局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各相关处室(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专项行动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牵头落实,政务服务处、社会组织党建处、社会组织服务处、局执法监察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各处主要负责人为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

市民政局按照“一会一策”的要求,结合社会组织领域调研走访等工作,部署推动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优势项目和业务专长,拿出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推进举措,及时了解掌握并力争解决行业协会商会在落实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购买服务、税收减免、项目委托、职能转移、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先进评选等工作考虑,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拓宽通报展示渠道。市民政局与各区民政局共同做好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素材报送等工作,及时宣传行业协会商会优秀典型。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区已发布的相关文件中表述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天津市民政局2023-09-22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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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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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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