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法院出台《意见》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司法服务
服务乡村振兴
《关于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
优化司法服务
为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信宜法院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制定《关于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引导和促进涉乡村矛盾依法治理、依法维权,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一、靠前服务,主动延伸职能
01
成立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院一把手亲自任组长,下设专门办公室,定期到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宣讲国家政策、宣传法律法规,为乡村干部、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乡村矛盾纠纷开展诉前和诉中调解,诉后为涉案村民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02
建立乡村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共同参与,如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疑难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分析研判通报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探讨当前乡村矛盾纠纷的普遍特点,并从单位职能出发对城乡建设规划、发证、违建处理、矛盾调处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研究,形成共识,提出防范意见建议,妥善解决乡村矛盾纠纷。
03
建立健全涉乡村矛盾纠纷司法建议机制
加强与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及乡村振兴职能部门、各镇(街道)、村建所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联动,对涉城乡建设规划、发证、违建处理、矛盾调处等相邻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并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发布涉乡村矛盾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通过司法建议,促使相关行政机关预先介入,建立完善预防、协调机制,促使有关部门提高规划审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及时发现、介入、处置相关纠纷,积极为乡村工作预防风险,化解危机。同时,加大对违章、违规建筑的监控查处力度,整肃违法占用等乱搭乱建现象,营造安定有序的居住环境。
二、瞄准需求,助力文明乡村建设
01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领域多元解纷机制
创新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充分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助力诉源治理。推进司法惠民服务中心与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机融合,建立村级司法惠民服务站,将各镇街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延伸至各乡村,由法官(法官助理)+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调解员+司法所调解员+村干部组成乡村矛盾调解团队,构建村级司法惠民四级调解网络。以自然村为单位,实行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联络员可在第一时间对自然村发生矛盾作出反应,连接到调解网络,及时组织开展调解。继续完善和深化人大代表诉调对接机制,利用人大代表深厚的群众基础和身份优势,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参与乡村矛盾解纷化解。发挥镇村两级民主协商平台和村务协商议事会的作用,把涉及土地承包、土地征收、道路、房屋、排水等乡村矛盾纠纷纳入村务协商议事会协商范围,利用群众身边的调解力量化解乡村矛盾。
02 实行温情裁判及善意文明执行
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法官针对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等农村相对普遍的矛盾纠纷,制作温情的判后寄语,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给当事人,助力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和谐友好的文明乡村建设。建立案件回访制度,结案后采取电话、现场和调查等方式进行回访。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少用强制执行手段,多发挥调解员的协调作用,敦促当事人尊重调解和判决结果,自觉履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依法实施强制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教育和警示周边群众。
三、打造品牌,推进团队专业化
01.建立乡村矛盾信息收集平台,聘任乡村调查员
每个村民小组组长作为联络员,定期发布村务消息,并收集整理村民意见和诉求。通过对乡村矛盾风险的定性定量分析和分级分色预警,及时发现村民间的矛盾纠纷苗头,迅速作出处理应对,提高乡村治理的预测预防预警能力。选聘乡村调查员,在每个村(居)委会选聘乡村调查员,由村(居)委会等单位推荐,从村委会干部、德高望重的族老、乡村医生等群众中选聘。在矛盾纠纷形成的初期,调查员主动进行协调、调解,构建化解乡村矛盾的第一道防线。矛盾纠纷进入审理阶段的,调查员可接受法院的委托,深入了解双方纷争的起因及矛盾发展情况,收集乡村纠纷案件事实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向法院提交矛盾调查报告。矛盾调查报告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群众调查结果,在调解、判决时作为参考。
02.建立乡村矛盾纠纷心理服务工作机制
乡村地缘相近,涉乡村矛盾纠纷案件背后的人物关系比较复杂,夹杂着家庭矛盾、邻里关系,双方积怨已久,此类案件调解难度大,邀请专业心理咨询人员提供咨询、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缓解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引导纠纷双方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设置“民转刑”预警机制,对存在“民转刑”风险的纠纷,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法律警示教育和心理辅导机制,并及时与村委会、派出所进行信息互通,共同做好防范措施。
03.立涉乡村矛盾纠纷案件专业审理团队
由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热爱乡村工作、业务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官和辅助人员组成乡村矛盾专业审判团队,专职审理疑难复杂的乡村矛盾纠纷案件。每季度定期开展乡村矛盾纠纷研讨会,集体“会诊”重大疑难案件及新类型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并根据研讨会达成的意见制定裁判指引。
四、营造氛围,法治宣传多样化
01 创新普法方式和载体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乡村巡回审判制度,选取苗头性、多发性、源头性强的乡村矛盾纠纷典型案件,通过到各镇村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巡回审判活动,以案说法,用身边事、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定期通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把“云”普法活动开到各村(居)委会,探索新闻发布会、微视频、微访谈、微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02 巧借民俗节日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
充分利用乡镇“墟日”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宣传覆盖面广的特点,在各种传统民俗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法治宣讲活动,把普法宣传与乡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民风民俗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普法教育做到全覆盖、入人心。重点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土地承包经营、相邻关系等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以谦睦邻,互谅互让、互亲互爱、友好团结的邻里关系在广大乡村蔚然成风。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