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减帮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费县财政局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同“放管服”改革相结合,践行服务企业宗旨,打出政府采购“减帮服组合拳”,对企业参与成本做减法、支持政策做加法、优化服务做乘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一、“减”
(一)取消投标保证金,免收招标文件费用。
从2019年7月1日起,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企业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和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在线交易系统,实现在线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上传投标文件,大大减轻了参与投标的费用。
优化履约保证金收取。
一般项目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特殊项目如需收取降低缴纳比例,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大大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压缩流程时间,及时拨付资金。
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流程,缩短政府采购时间: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原来30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2.验收时间压缩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合同资金支付时间压缩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二、“帮”
(一)建立预付制度,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
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并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供应商。
推行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
依托“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属融资平台”,发挥“财、银、担、信”的功能叠加效应,最大程度地减少供应商的资金占用,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今年,供应商已通过该平台成功融资金额1137万元,银行已授信金额2576万元。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取预留40%以上份额或给予小微企业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今年,费县政府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中标金额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77%。
三、“服”
(一)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全面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和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了项目注册、发布采购信息、投标报名、下载标书、开评标、合同备案等环节“不见面、网上办、零跑腿”,大大提高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性,同时降低了的交易成本。
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
一是自2021年3月1日在全县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之前30日,方便了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全面清理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尤其对以入围方式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进行专项清理,共计核查预算单位54个,清理3个采购项目,涉及供应商33家。
强化落实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
费县财政局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进一步提高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视程度,厘清采购人主体责任范围,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发起、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各环节中明确职责,指明注意事项,指引采购人依法规范实施采购活动,切实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到位。
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融资。
积极组织供应商参加由临沂市财政局举办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培训暨金融产品推介会。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融资需求。利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属融资平台”搭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沟通桥梁,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
下一步,费县财政局将继续以创优营商环境服务质量为目标,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无缝衔接,实现采购业务网上办理和审批更加便利、高效,助力打造高效、便捷、公平、透明的“互联网+”政府采购新模式。
费县财政局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