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热线:

微信

小程序

公众号

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财政局

题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资料提供时间:2023-10-26

目录

更多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市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市与区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压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建立财会监督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党委财经工作委员会报告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在市级层面建立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全市财会监督工作。

(二)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闭环监督管理,对转移支付实施全链条监督,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财政运行和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方面的监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管理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和评审专家管理,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指导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重点聚焦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推动广泛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验证码”,全面使用统一监管平台办理行政许可、行业监督、自律管理等各类事项。

(三)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预算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依法组织收入,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严格财务管理。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要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及相关授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市税务局要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有关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

(四)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要建立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各单位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任用聘用管理和专业能力培训。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并遵守职业道德。

(五)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始终坚持质量至上,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切实有效执行执业标准和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持续提升中介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实现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的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管理。

(六)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协会、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证券同业公会等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监督管理、会员服务、协会内部管理等制度规范,促进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行业自律监管,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和违反执业标准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对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的处理机制,加强行业协会人员培训。健全行业诚信档案,加大诚信信息披露力度,切实提升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违法违规情况。

三、建立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七)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接受财政部上海监管局指导和监督;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等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执业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各单位应配合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八)强化市与区纵向联动。市财政局要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制定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的财会监督工作。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区财会监督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报告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建立健全统筹协作、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开展财会监督要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健全完善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重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加强信息沟通、监督成果共享,对财会监督中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四、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提高财会监督效能

(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落实财政改革举措等,综合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聚焦我市承担的国家战略任务,确保财税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规高效。聚焦预算决策、编制、执行和决算等环节,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十一)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守财经纪律“底线”。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增加预算。筑牢兜实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保障基层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规范国库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和暂付款管理,强化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严肃预算管理,严格支出执行。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

(十二)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重点查处中介机构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出具报告等问题,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财会、税收、社保等大数据资源甄别线索,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持续深入开展相关行业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大对内部治理薄弱、执业质量较差、受到投诉举报频次较高的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四)强化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落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执行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健全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增强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效果。

(十五)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自身财经纪律约束和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各单位要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十六)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推进财会监督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建立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断建立健全实时动态的网络监控预警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率。

(十七)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优化监督模式和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区财政部门、各市级预算部门要定期将财会监督工作情况及有关信息报送市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09-04

 

 

山东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山东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现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全省财会监督工作。到2025年,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相结合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各级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格财经纪律约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

(一)聚焦国家战略落实开展监督。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推动相关财税工作措施加快实施,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二)聚焦政策实施开展监督。加强对减税降费、扩大内需、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工业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三)聚焦纪律执行开展监督。发挥财会监督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紧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兴建楼堂馆所等问题,着力推动财经领域公权力规范运行。

(四)聚焦民生实事开展监督。持续关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财会领域重点事项监督

(五)加强财政管理监督。聚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资金使用、结余结转、预决算公开等开展监督,推动落实现代预算制度。严肃查处隐性债务化解不实、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监督,保障资产安全完整。

(六)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财政部门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硬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各单位要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单位内部监督。

(七)加强会计行为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会计账簿设置、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性、会计核算合法合规性等,严厉打击会计信息失真、滥用会计准则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财务造假行为,揭示风险隐患,促进规范运营。

(八)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积极审慎履责,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对设立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业务团队等,在人员、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行实质性统一管理,持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九)深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有关行业协会要建立中介机构年度执业质量考评体系,积极开展考核评级和结果公示运用。探索建立审计报告等中介机构业务报告单一来源制度,强化虚假报告源头治理。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激发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持续开展违规执业、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加大惩戒力度,净化行业风气。

四、建立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十)建立纵横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的横向协同。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政策衔接、信息交流、线索移交、重大问题会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共享等协同联动机制。部门与行业协会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强化各级纵向联动。省有关部门对重大监督事项统一分配检查任务、调配检查人员,并加强对市县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市县有关部门要将财会监督检查计划、问题线索、处理处罚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省市县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核查。

(十一)建立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的贯通协作,及时通报财会监督检查情况,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与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领域协同发力,强化监督成果共享,将财会监督中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实现行政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有效衔接。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强化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协同配合,深化财政部门与人大的预算联网监督,推进人大对政府预算管理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加强财会监督与行政、司法、审计、统计等监督的协同联动,建立定期要情通报和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形成长效监督合力。更好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严格核查违法问题线索并依法依规受理办理,对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发挥警示作用。

(十二)优化财会监督运行机制。推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统筹配置监督评价资源,推动工作计划共商、信息线索共享、工作成果共用、反馈整改共促,融合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监管质效。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建立日常监督档案,动态收集、定期分析财会信息,及时提示预警;根据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和共性问题,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检查,增强专项监督的针对性、精准性。推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事前重在排查风险,事中重在矫正纠偏,事后重在查处整改,实现财会监督全链条贯通。

五、强化财会监督基础支撑

(十三)强化法治赋能。积极推进《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修订。将财会监督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和工作规范,推进财会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十四)强化改革赋能。探索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改革,基于监督对象信用状况动态调整监督清单和频次,提升监督精准性。完善监督结果运用机制,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提升会计数据治理能力和监督效能。鼓励先行先试,强化引领示范,统筹抓好财会监督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我省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五)强化数字赋能。深化“互联网+监督”,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快数字监督建设。借助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做好各领域数据汇聚融合,实现财会监督数据共享共用,提升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

(十六)强化人才赋能。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与履行财会监督职能需要相匹配的人员力量,采取集中培训、挂职锻炼、以干代训等方式,提升财会监督人员专业素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分类型、分领域建立行业专家人才库,优先推荐财会监督专业人员申报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为财会监督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大众日报2023-08-07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属性,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到2025年,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成果运用更加充分,监督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更加突显,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1.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等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财会监督工作;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下级政府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督促。将财会监督履职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述职等重要内容,探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履行财会监督责任综合评价。

2.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承担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预算管理的监督,推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

4.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要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完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确保内部财会监督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要围绕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方面,建立财会监督清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控检查,三年实现内部监督全覆盖。财会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或按照职权纠正本单位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等检举。要积极配合财会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5.中介机构加强执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并积极配合财会监督,及时提供专业意见。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严禁无行政许可执业,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中介机构在执业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报告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报告的问题作为穿透式监管的重要线索。

6.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代理记账协会等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督促引导,提升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推进执业机构综合评价制度建设,健全信用档案,推动行业信用纳入有关重要征信平台。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完善投诉举报、行业惩戒、案件线索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

(二)推动财会监督贯通联动

7.强化与巡视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完善通报情况、会商合作、成果共享等制度,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强化监督成果运用,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协商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

8.强化财审联动。坚持“计划共商、监督共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推动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发挥各自优势,增强工作合力,相互采信检查结果,减少重复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发现并已整改到位的一般性问题,经财政或审计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可不在专项财会监督或审计监督报告中反映。

9.强化与其他监督协同。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提高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强化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严肃处理财会监督投诉举报案件。

10.强化上下联动。加强分级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要情专报和重大财会监督案件专报等机制,及时为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全省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执行。市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所辖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所要发挥就近监督优势,及时向上级报告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省级有关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本系统中央驻湘单位的沟通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共用。每年年底前,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分别向上级部门、上级协会和同级主管部门报告财会监督工作情况。

(三)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11.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12.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聚焦收入征管、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国库管理、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领域,深入开展财会专项监督。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返还财政收入、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举债虚假化债、违规PPP项目、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

13.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平台公司等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

14.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将财会监督信息化工作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部署推进。运用“互联网+监督”方式,加快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智能识别预警和实时处置机制,持续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财会监督实质性融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业务系统中嵌入财会监督模块。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作用。

15.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调研”等方式,灵活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研督导等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更加注重事前监督提示预警、及早控制,事中监督纠错纠偏、及时止损。加强对财政运行管理、各类主体财务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强化财政重大专项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全周期跟踪问效。常态化开展事后监督检查,实现监督与管理有机统一。

(五)强化财会监督成果运用

16.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建立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曝光或纳入相关征信平台“黑名单”,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7.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将财经纪律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评价范围。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担当作为的财会监督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激励。

18.提升财政治理水平。将财会监督成果作为预算管理、政策调整、资金安排、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对发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单位,按规定采取收回资金、调减预算、扣减转移支付等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将财会监督工作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所需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学习宣传。将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等法规制度,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相关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协会要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适当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充实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加大财会监督干部培养交流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监督思维,提升专业能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财会监督干部队伍。

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站2023-07-26

 

 

通知

信息已完善成功
确认

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返回顶部
用户注册

个人注册

单位注册

联盟单位注册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6-20)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Work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已有账号,
用户登录

个人登录

单位登录

联盟单位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您已经成功设置密码,请使用新密码登录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提示

请购买本平台相关服务后使用该功能。
去购买
再想想
请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1.本学习平台资料查看针对会员开放;
2.购买相关服务请先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同意
取消
状态变更提示
状态变更提示:您的账户在另一设备上进行登录,提示后 2S 后 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
同意
取消
提示

本平台会尽快针对您提出的主题搜集相关借鉴资料, 搜集结果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您的会员中心, 请注意查看,未及时收到信息可随时联系客服。
提交成功
提示

您已提出了一条帮我搜未完成,请您耐心等待或联系客服。
如何联系客服
上传凭证

只支持jpg、jpeg、png格式

上传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