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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解读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发改委

题目:关于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及政策解读

资料提供时间: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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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广州市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情况

都市工业是适宜在城市中心区域发展的绿色先进制造业和信息、科技、商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总称,是世界城市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深刻认识都市工业发展的丰富内涵、重要作用、新型形态,将都市工业作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支撑城市品质提升、支撑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工业对海珠聚集高端要素、提升产业能级、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工业对海珠区经济稳步发展都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十三五”期间全区工业产值逐年增长,年均增速超过31%;全区工业GDP占比排名靠前,是全区六大主导产业之一;全区制造业总税收超70亿元,各行业贡献排名第五,对经济贡献实现有力拉动。2021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总产值680.38亿元,同比增长21.1%,排名全市第1;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实现增长20.9%,排名全市第2;工业增加值比重提升1.0个百分点,现代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海珠作为中心城区,面临产业载体紧缺、制造业规模偏小、传统产业转型困难等发展痛点。纵观香港、上海、深圳、南京、杭州等城市中心城区工业化发展趋势,发展轻生产、低能耗、零污染、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都市工业,成为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中盘活存量、扩大增量、优化产业结构的必然选择。为了促进本区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出台都市工业实施发展路径,推动都市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此时出台《实施办法》很有必要。

(二)目标及任务

出台《实施办法》,是为了通过扶持政策力争到2025年,争新增10个都市工业园区,释放超100万平方米优质载体,推动都市型工业规模突破1000亿。重点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发展模式创新为两翼,促进“互联网+”制造业、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互动发展的都市型工业发展体系。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第一章是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政策的目的和实施意义。第二章是政策的适用对象,明确了适用扶持政策的企业、园区条件,以及园区产业导入方向。第三章是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包括主要包括发展综合效应、产业用房、高端人才、园区产业集聚、“单打冠军”和示范项目及创新发展项目扶持奖励,此外还明确了对营商环境方面的服务支持。第四章是附则,明确了企业承诺、奖励原则、税务责任和《实施办法》时效等。

三、政策问答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扶持对象有哪些?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海珠区的工业企业;区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化运营,且运营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都市工业园。

(二)《实施办法》中涉及到对企业的奖励条件如何核实?

一是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数据核实;二是通过企业提供的场地合同、审计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文件进行核实。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扶持方式有哪些?

主要包括发展综合效益、产业用房、高端人才、园区产业集聚、“单项冠军”和示范项目及创新发展项目扶持奖励,此外还明确了对营商环境方面的服务支持。

(四)《实施办法》如何申报?

我局将在启动申报前公开发布具体申报通知及指引。

(五)《实施办法》有何亮点?

《实施办法》是海珠区在市委市政府提出“制造业立市”工作要求后的积极探索,办法切实提出了多项围绕都市工业发展具体政策举措,着力促进工业发展创新,从稳定供应业、做强制造业、打造特色园区、支持创新项目落地四个方向同步发力。一是加大支持存量制造业和供应业企业发展力度,加快推进企业稳中求进发展;二是依靠海珠区中心区位、产业要素优势,通过发展综合效益奖、高端人才奖、“单项冠军”和示范项目奖等有力举措持续吸引新企业新项目落户,不断壮大都市工业经济发展;三是鼓励园区向特色化、专业化发展,以园区产业集聚奖提振园区运营方“招大引强”的产业信心;四是设立创新扶持奖,突破性支持适合海珠区都市工业发展三大产业,聚焦当前制造业回归的难点痛点,有效减少制造业将生产制造导入海珠的经济成本,降低企业负担,并对首次达到一定规模企业给予附加奖励,鼓励创新类项目加速做大做强,切实加快三大产业培育速度。

海珠区2022-07-01

 

 

南通市关于印发《支持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下载

南通市关于印发《支持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工信发〔2019〕105号

各区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在前期出台《市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9〕6号)的基础上,市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支持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进行了研究论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自然资源局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支持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动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工业综合体)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9〕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方案审查

第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项目方案提交市工信部门。

项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意向开发企业简介。包括注册地点、注册资金、控股股东和其他出资人基本情况,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税收情况和所处行业位次,成立以来在园区或工业地产开发运营方面的成功经验或典型案例等;

3.工业综合体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资金来源、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自持比例及分割销售计划、运营团队、产业招引方向、开发建设起止时间、项目效益测算等;

第二条 市工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会审,提交市政府工业综合体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形成联席会会议纪要,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会议纪要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 土地出让

第三条 工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 工业综合体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流程按市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地块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出让条件,履行报批程序后上市挂牌。土地竞得人须签订工业综合体项目建设承诺书(详见附件2)。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五条 在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条件下,开发企业可根据入驻企业对厂房的个性化需求进行设计建造,市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在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过程中予以支持。

第六条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销售对象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书面确认后,市住建部门应予以支持。项目分割销售按幢、层进行分割转让和产权登记。

第七条 属地政府(管委会)应指导工业综合体项目运营机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功能相近的企业相对集中,入驻对象应是符合项目产业定位的企业法人。运营机构应细化项目招商、运营管理工作方案,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政策对接、法律咨询、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

第八条 市金融监管、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各类基金公司、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开展专题融资对接活动,为工业综合体内初创型、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第四章 政策兑现

第九条 每年6月底前,运营机构向所在区财政部门、工信部门提交整体亩均税收奖励申请,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附完税凭证;区财政部门、工信部门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核,面积以工业用地面积计算,由区自然资源部门盖章确认,税收计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两个税种,由区税务部门盖章确认;计算整体亩均税收(不含不动产交易税收),按达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分别奖励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0%、15%、20%标准提出奖励意见,提交市财政部门、工信部门审定。区级财政部门按市审定的金额拨付给运营机构,年底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原则进行结算。奖励期自工业综合体项目竣工次年开始计算,10年内享受该政策。

第十条 每年6月底前,运营机构对上年新入驻企业租赁情况进行汇总,向区财政部门、工信部门提交企业租赁补助申请,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附租赁合同和租金付款凭证。区财政部门、工信部门对入驻企业租赁情况进行复核,根据企业类型和租赁厂房面积大小按年每平方米100元、70元、40元的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意见,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后拨付给入驻企业,补助资金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租赁厂房补助期3年,自企业首次入驻当年开始计算,第4年开始不再享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开发企业在通过土地市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挂牌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向属地政府(管委会)缴纳相应的开工、竣工保证金后,应按期开工建设。区工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准确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和建设进度。开发企业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按约定如期竣工的,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必须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项目建成后,入驻企业必须做好入驻场所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作;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加强对工业综合体的监督管理,督促开发企业、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作。

第十三条 承租人和出售对象必须为工业生产性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研发机构、服务机构法人,开发运营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不得向个人出租出售。项目生产用房必须坚持工业用地性质不变,不得有居住功能设施,禁止煤气接入,禁止违规变性改作商办。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做到全过程监管,与开发运营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违约责任,防止用地性质和产业功能偏离规划,确保业态稳定和工业用地的性质不变。

第十四条 工业综合体项目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是否同意转让、可转让面积和最小单元,转让对象须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合同备案。

第十五条 对开发企业自持部分厂房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用途按规划用途登记。所有自持房屋须整体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一本不动产权证,并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工业用地范围内的生产厂房(含研发)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五年内自持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第六年起自持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

第十六条 购买厂房者入驻后,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应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购买厂房者二次转让时,仍须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提交市不动产部门进行产权登记,以确保资产用途不变和业态稳定,入驻企业符合相关准入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南通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08-27

 

 

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都市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精神,推动武侯区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工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我局牵头草拟了《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经修改完善,再次向各工业企业征求意见。有合理建议的工业企业或都市工业从业人员可于2022年1月15日前通过邮箱165397771@qq.com向我局反馈意见,我局将认真研究。

武侯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武侯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都市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精神,坚持以规模化、高端化、集约化为主攻方向,推动全区都市工业加速、持续、创新发展,在整合优化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部分 支持区内企业做大做强

一、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的工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和机构。

二、政策内容

(一)坚持规模化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一条 支持新办工业企业

在武侯区新办的都市工业企业,投产之日起2个自然年度内实现上规入库,自上规入库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四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第五年按80%给予产业扶持。

第二条 支持工业企业成长上规

对首次上规入库且当年增幅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工业总产值达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工业企业上台阶

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工业库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按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班子(经营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65万元、80万元、9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总产值超过40亿元后,每增长10亿元,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班子(经营团队)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坚持高端化发展,支持培育产业动能

第四条 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且纳入工业投资库统计的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亿元的一次性补贴(含市级补贴)。

第五条 支持发展总部型都市工业

对武侯区的总部型工业企业或关联企业,按年度纳入我区工业总部设备投资统计额的2‰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科技成果项目转化上规

对经认定新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业项目落户武侯区,自纳入工业统计库统计之日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总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坚持集约化发展,支持拓展产业空间

第七条 支持都市工业载体发展

支持存量都市工业楼宇发展,楼宇运营管理主体每新引进入驻一家工业企业并在两年内上规入库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15万元奖励;对新入驻且纳入工业统计库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总额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经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统计局认定,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工业企业重建、改建、扩建存量厂房

对符合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土地合法,并满足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存量工业厂房重建、改建、扩建容积率不低于2.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产达产上规且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新增部分3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工业项目二次开发

对工业企业不改变原土地性质自主实施的二次开发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内建设竣工的,按实际建筑面积分别给予55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的建设进度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低效工业厂房盘活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对工商税务关系在悦湖新材料科技中心,符合本区域主导产业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实际租用悦湖新材料科技中心区域生产厂房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时间不低于5年,完成投资超过5000万元且投产的,经区新经济局和悦湖新材料科技转化中心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房租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龙头企业引领带动

年度工业总产值超30亿元、较上一年增幅达到1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年度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达到5%,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给予15%的产业扶持,年度经济贡献增幅每增加5%,扶持比例提5%,扶持政策从2021年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支持区外存量都市工业企业多做贡献

第十二条 税收关系在原武侯工业园管委会(企业注册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之前)而实际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在区外,原已享受我区“一企一策”扶持政策的规上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其对我区实际经济贡献的5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

第三部分 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财政扶持和补贴的企业,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诚信经营且在武侯区登记注册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武侯区的,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

二、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申报和执行。

三、本政策第一至九条由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和执行、第十至十二条由武侯区悦湖新材料科技转化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和执行。

四、本政策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施行期满,已享受本政策扶持的,继续执行本政策至扶持期满。本政策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为准。

武侯区人民政府2021-12-10

 

 

《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积极响应成都市大力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21〕69号)文件要求,以进一步增强产业生态集聚力、产业链建构力、高端要素运筹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加快构筑都市工业发展优势,大力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按照“六个一”工作要求,拟制《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起草依据

广泛参考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青岛等先进城市、成都市及“5+1”城区(五城区、高新区)相关政策,归纳形成了三大扶持方向的基本框架。 深刻研究《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省、市、区相关指导意见,按照 “3+3”现代都市工业体系和“1+N”都市工业空间布局,进一步明确具体扶持对象和扶持条件,力争扶持力度在“5+1”城区现有同类政策中最优,确保专项扶持政策具有比较优势。

三、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支持优质企业落地、支持主导产业做优做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三个方面给予支持,形成了24条具体政策及8条相关附则。扶持方向主要有:支持企业落户补贴、支持企业快速投产、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做优做强、支持数字通信产业做优做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做优做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上台阶奖励、支持企业资质评定奖励、支持行业品牌打造、支持产业载体提质增效、提供融资等。

四、协调情况

区政府有关领导组织了区级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征求了10个区级部门、11个街道办事处、6个功能区管委会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部分代表性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拟制了该政策。

解读机关: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解读人:刘振辉

联系电话:028-84318990

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06-24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相关内容,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全区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工业,实现工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区情实际,经过充分调研、研究,征求意见,形成了《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三条,明确适用对象,从企业、金融、载体、人才、营商配套五大维度制定支持措施,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奖励对象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和统计管理权属关系均在荔湾区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区(具体条款另有规定除外)。

(二)支持措施

1.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2000万元的总部企业奖励、用房购房补贴、升规奖励、产值增长奖励、投资奖励、采购奖励、示范项目奖励、单项冠军奖励、技改奖励、首次获得称号认定奖励等。

2.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上市或挂牌企业、从外地迁入且已上市或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350万元的奖励。

3.支持现代都市工业载体提质增效。对获得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资助的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提质增效园区、高质量发展园区、特色园区),最高奖励150万元;对获得区级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且满足年度工业产值要求,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奖励;对获得区级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且满足上年度工业产值增长要求的,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奖励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对园区载体物业进行改造提升,经认定为区级现代都市工业园区的,单个园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4.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产业人才发展。对现代都市工业企业产业杰出人才、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等给予50-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产业杰出团队、产业高端团队和产业急需紧缺团队等给予100-300万元的扶持资金。

5.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子女入学资格、人才入户指标、人才公寓保障、医疗就医优先等四方面给予支持。

三、其他

《措施》所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荔湾区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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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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