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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综合工作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信访局

题目:多举措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实

资料提供时间: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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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成效及思考 文章下载

谈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成效及思考

2003年以来,高检院相继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过几年时间的实践检验,该项制度不但彰显了旺盛的生命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对于促进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就我院而言,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通过开展对“三类案件”的评议和“五种情形”的监督,邀请、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其他工作活动,以及定期不定期的学习和交流等,对我院的工作也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转变了检察干警的执法观念。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检察干警始终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实现公平正义的工作主旋律,自觉摒弃思想中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切实把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推进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

二是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在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前,我院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每年都会有一两件案件被作为撤销案件或作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后,由于此类案件属人民监督员刚性监督范围,每一个办案人员的“铁证”、“铁案”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我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都被人民法院作了有罪判决,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在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了字,没有不服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情形,也没有出现拟撤销案件的情形。

三是规范了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深入推进,加之全国政法系统和各级检察机关逐年开展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不但使我院形成了完整、系统的质量评估体系,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也有效地规范了全院干警的执法行为,截止目前,没有出现:有案不立;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办案人员徇私作弊,贪赃枉法等五种情形。也没有收到社会上对干警的任何不良反映。

四是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通过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一有效载体,消除了检察机关办案“神秘感”,办案的透明度高了,接受监督的力度大了,检察机关融入社会的层面更广阔,也更深入,对时代需求和经济生活的了解更真切,固化的思维方式和办案意念融入了“公正、效率、亲和”等新因素,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成为我们公正办案、文明办案的有力屏障。

客观地讲,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虽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作为一个新事物的出现,还不可避免地带有其不完善的缺陷,还有许多制约的因素,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了解和认同,需要一个逐步深化和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应当进一步明确以下四个关系:

1、应当明确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二者是一种制约与被制衡的统一体,所谓制约是指人民监督员是监督者,行使的是监督权,检察机关处于被监督的地位,是接受制衡的对象。切忌将二者看作是对立关系,更不能把二者当作是配合的关系,否则将会使这一制度失去应有的监督作用。所谓统一体,是指二者要共同承担起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公正执法的责任,是促进法治建设的同路人,是讲法律话的共言人。为此也不应将二者关系理解为是说一家话的一家人。

2、应当明确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之间权力的关系。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检察机关享有对案件的终结权,最终检察机关要对案件的质量负责,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负责,所以检察机关一方面要重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使这一制度不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又要严格依法办案。人民监督员的权力则体现为对检察机关及所办案件的制约权、建议权、请求复核权,只有明确二者的职权才能摆正各自的位置、行使好各自的权力。

3、应当明确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之间体系的关系。原则上讲,二者从组织形式上应是并列的两套体系。但检察机关的体系是明确的,有检察院组织法的定位,而人民监督员的组织形式并不规范,虽说人民监督员是经一定办法产生,但无论是现行的被检察机关聘任制也好、选任制也罢,都较不妥,在这种形式授权下的人民监督员到检察院机关来履行职责,从哪个角度上讲,充其量是一种友情客串,因此,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监督权的授予不应来自于接受监督的检察院。可行的.方案应当是由同级人大选举、同级人大授权、同级人大委派,只有这样,才能摆脱检察机关自己找人监督自己的境地,而监督员到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才名正言顺。

4、应当明确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之间履行职责程序的关系。关于“三类案件”的监督,由于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程序与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同步的,是事中监督、个案监督,其操作程序也有刚性的规定,实践证明,其操作性、实效性是可行的。而对于“五种情形”的监督。其监督程序与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通常是不同步的,属事后监督、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整体状况的评价。对此类监督操作起来难度较大,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监督渠道难以畅通,因为人民监督员通过什么渠道去发现检察机关办案中存在的“五种情形”,上级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实践中是很难把握的,尽管不少检察机关为之做了大量的探索,但有些做法也是不尽科学和合理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应当在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上做文章,通过建立告知制度、通报制度、人民监督员参加例会制度,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制度,定期交流联络制度及办案部门履行如实报告义务等,以确保人民监督员真正充分享有知情权、咨询权、质询权,以可行的程序保证把“五种情形”监督落到实处。

在理顺关系的基础上,还应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三个到位”:

一是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宣传要到位。要利用各种传媒,大力营造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宣传氛围,提高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检察机关内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各种模糊认识和思想障碍,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提高全民知晓率。

二是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要到位。要不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上级院对下级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集中学习培训,到基层院现场调研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共同研究探索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指导要侧重“授人以渔”,使他们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条件要改善到位。为保障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应当为人民监督员提供良好的办公室场所和工作条件,订阅所需的法律书籍等相关资料,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并应按工作量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调动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论文网2021-11-28

 

 

绍兴市“三个注重”集聚“四力”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文章下载

绍兴市“三个注重”集聚“四力”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绍兴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立足“三个注重”,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有效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监督作用。2015年以来,全市共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68件,其中拟不起诉案件185件、拟撒回起诉案件16件,有125名监督员参与了监督评议,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共196人次。目前,新一届75名市级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一、注重协调配合,形成选任“聚合力”

为保证换届选任工作顺利推进,市司法局主动与市检察院沟通协调,先期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辖区案件数量、人口、地域等因素,科学确定人民监督员名额及分配。积极走访部分原人民监督员,广泛听取对选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提高工作效率。与市检察院联合发布选任公告,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报名事宜在市检察院和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注重严把“入口关”,彰显选任“公信力”

认真总结2005年以来市司法局探索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按照“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的要求开展换届选任工作。一是规范选任程序。严格对照选任条件,全面细化流程,形成规范化的选任程序。经过公告、自荐和民主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环节,层层推荐筛选。报名采用单位推荐或者本人自荐的方式通过邮寄报名及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便群众报名。二是严格组织审查。明确考察形式、内容、程序,联合公安、法院、纪检等单位,联动各区、县(市)司法局,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对初审通过的人民监督员进行审查,形成考察报告、建立考察档案,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三、注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监督“执行力”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民主性、专业性,严格控制公职人员所占比重,同时注重吸收一定比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法学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和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确保人民监督员素质能力符合监督工作需要。本次选任的75名人民监督员,体现三个特点:一是来源更广。不仅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一定比例地吸纳了来自企业单位、基层组织的同志。其中属于上一届连任的16名,占21.3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23名,占30.67%;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30名,占40%;在村(居)等基层工作的人员11名,占14.7%;来自企业单位的17名,占22.67%。二是年龄结构更优。40岁及以下的共25人,41至50岁共23人,51—60岁24人,新老组合更为协调,年龄结构、能力结构和社会阅历优势互补,监督员队伍整体呈现年轻化新面貌。三是专业力量更精。其中全市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23名,占30.67%,其中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达15名,确保市本级和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名法律专业人员。

四、强化培训管理,增强工作“保障力”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课程,主动与检察院沟通联系,获得协助与支持,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就任宣誓仪式和初任培训,邀请了省检察院业务专家、党校教授和法律专业人士就控申检察与公民参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刑事诉讼程序及检察职能等内容进行授课,受到人民监督员的充分肯定。在加强外部培训的同时,对人民监督员提高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依法履职、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等也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管理登记制度,全市人民监督员都按照“一人一档”标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对监督员的学习情况、履职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及时跟踪了解监督员履职监督情况。建立与人民监督员信息互通反馈机制,加强与监督员的联系和交流,建立人民监督员微信群,及时了解监督情况,不定期发布监督小知识和其他地市监督工作开展的信息。三是畅通横向沟通协作。健全与市检察院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调研探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通报反馈、考核奖励、信息管理、工作保障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绍兴市司法局2021-12-31

 

 

青海格尔木: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发展 文章下载

青海格尔木: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发展

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体现检察工作人民性的重要制度设计。

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组织学习了《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对今后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实现“检察业务、监督方式”全覆盖,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检察公信力和权威性。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活动、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建议的研究和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方式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认真监督;

积极主动作为,广获各界赞誉。为激发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原动力、增强办案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性、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成效、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影响力,通过订购业务书籍、推送人民监督员相关信息等工作,让人民监督员更好的参与到检察业务中来;

营造接受监督氛围。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实地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等,营造有序公开、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用行动表达检察机关真心欢迎、真诚鼓励、虚心接受监督的阳光开放心态。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推进力度,注重在监督活动中多角度主动征求、吸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通过汇编案例和工作数据通报、分析等,加强经验总结和分析。以人民监督员的工作为抓手,激发检察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努力实现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全覆盖,力求从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深程度探究实践检察机关外部监督机制,促进新时代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目标的顺利实现。

格尔木市检察院2021-10-20

 

 

我市着力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效 文章下载

我市着力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效

近年来,青岛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推动选任管理与使用考核紧密衔接。我市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职、敢于担当,对规范检察机关办案行为,提高检察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督员专业素养。自我市人民监督员换届后,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新一届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和初任培训,在培训班上100名新任人民监督员庄严宣誓就职,培训班邀请检察机关业务处室的专家、骨干讲解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和工作流程,并就人民监督员的职责、监督实务及管理要求等开展为期2天的线上系统培训,为顺利履职打好基础。同时,重视人民监督员的日常学习和交流,为每名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方圆杂志》等学习资料,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

二是积极拓展监督范围,有效提升监督案件数量。我市不断丰富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的范围,让人民监督员有更多机会为民发声。从监督办案活动的类别看,已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的业务工作,主要有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执法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开放日和情况通报等。在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情况通报中,我市共抽选人民监督员419人次,占全省抽选人次的12.5%;参与监督办案活动264件次,占全省监督活动件次的11.9%,抽选人均次数居全省前列。

三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提升每个案件监督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市在抽选联系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时,服务热情周到,同时给予人民监督员均等参与活动的机会,实现了联系参与活动全覆盖。我市人民监督员担当履职、恪尽职守,积极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提出的400多条监督意见和建议得到检察机关的重视和采纳,在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联席会上,我市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建议数量和质量得到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肯定,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021年,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首次年度考核工作,创新性的打破传统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考核模式,采取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联合考核,市、区(市)两级分级考核的考核体系,从监督活动出勤、参与学习培训、监督活动质量以及遵守法纪、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情况等方面,对我市新一届100名人民监督员进行全面考核。全市共有10名人民监督员荣获2020年度全省表现突出人民监督员。

青岛市司法局2021-5-18

 

 

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四化”之路探索 文章下载

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四化”之路探索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在现行的框架内,为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该制度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检察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民主监督,通过在程序上对检察权的制约,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司法腐败,树立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水平,而且有助于社会公众与检察机关有效沟通,破除民众对司法运作的神秘感,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有着与时俱进的时代价值,但在其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也存在诸如人民监督程序启动慢,人民监督结论形式化,人民监督权利难发挥及人民监督员经费难保障等问题,本文以一个新选任人民监督员的视角,对上述四个问题用“四化”之路予以破解,以期对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有益探索。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时代价值

人民监督员制度十二年来的运行情况表明,它有着弥足珍贵的时代价值。它有助于提高检察部门依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破除以往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封闭运作的决策方式,从而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一)丰富了检察制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在现行检察制度中增设的一种全新的民主监督机制,是在司法改革中用发展的思路,创新人民直接参与反腐败的民主法治的有益探索。人民行使主权的形式除实行间接民主的代议制和代表制度外,就是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和直接参与制度,而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一种直接参与制度。

(二)彰显了司法价值

司法公开是民主与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要求,其要义是公众参与到司法运作的过程中来。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实现对职务犯罪和司法腐败的双重打击和预防。该制度在实现宪法赋予公民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司法信息、依法参与和进行监督的权利之外,其与生俱来的权力制衡功能,在监督司法运行、防止司法腐败和权力垄断、保障公诉权的良性运行等方面也彰显了司法价值。

(三)体现了核心价值观

“二十四字”核心价值观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人民监督员制度顺应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公正”“法治”等要求,通过公众的直接参与,实现了司法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培养和提升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认同,同时也使法律知识与法治观念得到有效普及。

二、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监督程序启动慢

人民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专业知识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一定比例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不深入,在开展监督工作时,上手相对较慢。同时,由于人民监督员接受信息是被动的,监督会议的启动也是被动的,尤其是人民监督员难以掌握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违法违纪情形,加之缺乏主动启动监督的线索和条件,难以对监督案件范围中所列的“十一种情况”进行科学有效监督。

(二)人民监督结论形式化

由于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工作开展前难以接触到第一手案卷材料,开展工作后查阅案卷材料的时间又相对有限,获得的案卷信息主要由案件承办人介绍,而案件承办人提供的信息属“第二手信息”,是被加工过的信息,又加之承办人在介绍案情时难以做到面面俱到,这都会导致人民监督员对案情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刻,最终难免导致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频频出现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在认识上的“高度一致”。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检察机关的案件处理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的人民监督员的支持,但从另一个角度讲,这可能也暴露出少部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监督结论出现了随波逐流、人云亦云的问题。

(三)人民监督效力难发挥

今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检察委员会的最终处理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参加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作出必要的说明。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未采纳多数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意见,经反馈说明后,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复议一次。这表明,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仅有程序上的效力,而没有诉讼程序意义上的发动、变更和终结功能。此外,由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结论不具有强制力,致使人民监督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充分发挥。

(四)人民监督员经费无保障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无专项经费保障,则不利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开展。但在有些地方,人民监督员经费并没有真正纳入财政预算,常规性的监督活动所需经费,由检察院或司法行政部门从办公经费中“挤”出。捉襟见肘的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由于不能给人民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及装备等方面的保障,终将影响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长远看,这也注定有碍常规监督活动以外的诸如学习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的开展,造成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后劲不足。

三、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议

(一)选任“精英化”的人民监督队伍

人民监督员既要“大众化”又要“精英化”。“大众化”为的是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精英化”为的是监督工作的更好开展。人民监督员的个人能力、知识储备、业务素质及法律素养都决定了其能否敏锐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地方,也决定了人民监督员能否在模棱两可之间正确取舍而不是被被监督者左右。“精英化”的人民监督员无疑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让监督工作变得游刃有余。

(二)建立“标准化”的人民监督程序

人民监督工作的目的性、针对性相对较强,稍有不慎就会使监督工作变形和走样。因此,要逐步规范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对特别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如立案环节、不诉环节等关键环节,探索建立一套标准化的办案、评议、表决、复议等程序,保障人民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和科学开展。同时,探索建立一种检察机关面向人民监督员的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向同级人民监督员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向人民监督员提供详实充分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并保证人民监督员充足的时间研读、消化和吸收。此外,结合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监督标准化程序,使其更加规范,更贴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独立表决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实效。

(三)凝聚“品牌化”的人民监督力量

人民监督员要通过加强对案件的审查、参与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执法检查、参加人民监督员接待日活动及人民监督员例会等途径,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打造出“人民监督”的响亮品牌。“人民监督”品牌是将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理念、工作标准、工作作风、对外形象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升华到品牌的高度,通过创建品牌凝聚力量、规范行为、增强影响力,并通过品牌优化升级来凝聚力量,进而使人民监督成为强有力的外部监督途径之一。

(四)提供“制度化”的人民监督保障

当前,各地人民监督工作经费与物质保障政策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些地方建立了人民监督员财政保障机制,有的地方为人民监督员配备了办公设备和办公室,但也有一些地方的人民监督员经费却因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应有保障。相关部门应制定出一系列普遍适用而又贴合地方实际的保障制度,进而用制度来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所需的各项经费和装备。比如,可以设置标准化的、相对独立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以及法律法规资料,定期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确保人民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论文网2021-1-31

 

 

青岛市考核百名人民监督员 着力提升工作实效 文章下载

青岛市考核百名人民监督员 着力提升工作实效

近年来,青岛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推动选任管理与使用考核紧密衔接。青岛市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职、敢于担当,对规范检察机关办案行为,提高检察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督员专业素养

自青岛市人民监督员换届后,青岛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新一届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和初任培训,在培训班上100名新任人民监督员庄严宣誓就职,培训班邀请检察机关业务处室的专家、骨干讲解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和工作流程,并就人民监督员的职责、监督实务及管理要求等开展为期2天的线上系统培训,为顺利履职打好基础。同时,青岛市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的日常学习和交流,为每名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方圆杂志》等学习资料,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

积极拓展监督范围,有效提升监督案件数量

青岛市不断丰富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的范围,让人民监督员有更多机会为民发声。从监督办案活动的类别看,已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的业务工作,主要有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执法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开放日和情况通报等。在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情况通报中,青岛市共抽选人民监督员419人次,占全省抽选人次的12.5%;参与监督办案活动264件次,占全省监督活动件次的11.9%,抽选人均次数居全省前列。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提升每个案件监督效果

青岛市在抽选联系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时,服务热情周到,同时给予人民监督员均等参与活动的机会,实现了联系参与活动全覆盖。青岛市人民监督员担当履职、恪尽职守,积极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提出的400多条监督意见和建议得到检察机关的重视和采纳,在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联席会上,青岛市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建议数量和质量得到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肯定,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021年,青岛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首次年度考核工作,创新性的打破传统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考核模式,采取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联合考核,市、区(市)两级分级考核的考核体系,从监督活动出勤、参与学习培训、监督活动质量以及遵守法纪、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情况等方面,对青岛市新一届100名人民监督员进行全面考核。青岛市共有10名人民监督员荣获2020年度山东省表现突出人民监督员。

信网2021-5-20

 

 

连云港海州: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山里的听证会 文章下载

连云港海州: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山里的听证会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社会各界对检察权实施的监督,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刘志洲山文物保护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地点在刘志洲山,听证会由检察长唐张主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王先才参加听证会。

检察长唐张表示,刘志洲山上的遗址和文物古迹是历史留给海州人民的巨大财富,我们决定邀请参与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职能单位人员现场感受刘志洲山的历史文化底蕴,现场召开听证会真正以敬畏之心对待文物保护,共同积极探索文物保护路径。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刘志洲山上文物保护的情况,通报了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相关法律依据,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现场解读。听证期间,参会听证人员就刘志洲山文物和遗址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人民监督员王先才对检察机关做法点赞,并表示:“这是一场特殊的听证会,非常有意义。现场查看文物保护情况,让我们有一个最直观的认识,感触特别深,真切感受到文物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回去以后,我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会加大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加入到文物保护队伍中来”。

“在山上开听证会,对我们附近的村民也是一场特别好的教育,听完后,也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我也可以将今天所学和周边民众说一说,让大家提高对文物的保护意识。”附近的一村民说道。

这场特殊的听证会,让大家对于保护文物有了新的认识,如果缺乏应有的记忆,一些文物将逐渐消失在历史长河中,保护文物,让文物不再受无畏的损毁,是检察官作为公益代表应尽的职责,同时保护文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时间不等人,保护文物刻不容缓。

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2021-6-16

 

 

杭州1例入选全省人民监督员十大优秀案(事)例 文章下载

杭州1例入选全省人民监督员十大优秀案(事)例

2019年8月27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规定》实施两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检察改革和中心工作,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诉源治理、促进高质量检察履职等方面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广泛融入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新时代浙江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呈现良好态势,涌现出一批典型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事)例,探索形成许多具有开拓创新意义、又有浙江辨识度的实践成果。

为全方位、多角度讲述人民监督员工作新方式、新案例、新声音,大力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影响力,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优秀监督案(事)例公开评选活动。今年1月评选活动通知发出后,经各地市检察院、司法局联合评审推荐,主办单位及7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初评,并组织开展社会公众投票,评选出我省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覆盖“四大检察”、监督效果明显、程序规范、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人民监督员十大优秀案(事)例”,具体如下:(排序不分先后)

1.(案例)宁海王某某司法救助案: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首次“四跨”联动救助 实现救助工作跨省“零”次跑

2.(案例)瑞安某医院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争议化解案:人民监督员“实质性”监督 促涉外营商环境再优化

3.(案例)嘉兴秀洲国界桥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监督案:省院检察长主持听证纳谏 人民监督员建言献策

4.(案例)嵊州某公司破产程序民事检察监督案:专业保障司法公信 破产却显司法温情

5.(案例)金华杨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互联网直播 8年信访积案息诉化解

6.(案例)遂昌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案: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 多方合力共护革命史迹

7.(事例)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基于移动检务(“浙检APP”)的人民监督员创新应用项目建设:数字赋能 推动人民参与监督模式转型

8.(事例)115位市级人民监督员走进杭州检察:组织大型专场活动 通报情况 开门纳谏

9.(事例)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专项评查:全省首例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案件质量评查 全面夯实检察监督质效

10.(事例)台州“四化”举措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多元化共建 规范化开展 创新化实践 优质化保障

下一步,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密切协作,加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拓展监督领域广度和深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渠道,更加严格地接受监督约束。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

2021年8月27日

杭州检察入选事例具体情况如下:

为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2021年4月20日上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杭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走进杭州检察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大型活动。活动邀请115名杭州市级人民监督员观看杭州检察工作宣传片、观摩智慧检务演示、参观院史馆及“人民监督员之家”,并进行座谈交流。期间,杭州市检察院通报了近年来杭州检察及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5位人民监督员代表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和对检察工作的切身感受,分别就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加强民营经济保护、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深化网络金融犯罪惩治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杭州市院陈海鹰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重要窗口”作出杭州检察的积极探索,担负起时代责任,把握好工作重点,推进和完善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认同感与参与度。同时表示“人民监督员工作一定会像这人间四月天,富有活力、朝气蓬勃、向阳发展”。

典型意义

通报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以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均是《规定》明确的检察办案活动接受监督具体方式。杭州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杭州检察,以参观考察、工作通报、共商座谈等形式让人民监督员直观感受和近距离了解检察机关,同时认真倾听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的保障需求,梳理总结监督检察的成功案例和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监督检察办案方式,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新路径,开创了新局面。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8-30

 

 

镜湖区:当好人民群众的“监督员”和“代言人” 文章下载

镜湖区:当好人民群众的“监督员”和“代言人”

来到芜湖市镜湖区车站社区的润翔花园小区,虽是老旧小区,地面却十分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有限的楼间地块被改造成了健身广场,绿植覆盖,三三两两的老人们正坐在长椅上晒着太阳,惬意而舒适。就在这老旧小区里,一长排分类垃圾桶摆放整齐,引人注目,过往居民娴熟地将在家中分好的垃圾放入对应的桶中。

“过去大家都是随手丢垃圾,看起来方便,实际上影响了生活环境。现在实行垃圾分类,我们弄清楚了垃圾怎么分,觉得也很方便,而且居住环境更清爽干净了,受益的还是自己。”小区居民何奶奶对记者说。

作为镜湖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试点中最大的难点无疑还是如何争取群众的理解和行动。像润翔花园这样的老旧小区,老年人比重高,思想观念不好转变。这时,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就很好地发挥了出来。他们自己也是居民中的一员,除了身先士卒,还积极参与到志愿者和督导员的工作中来,在和小区居民的日常聊天、交流中,见缝插针地宣传垃圾分类,提高居民的知晓率。镜湖区人大常委会也通过调研、指导、听取汇报等方式,帮助一起想点子、解难题,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

改善人居环境,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近几年一直是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在板城垾港口村再生水厂,处理后的水清澈流淌。这里日处理能力达2100吨,经过处理后的水质可以达到一级A的标准,有效地弥补了城市污水处理收集的盲区,成为市区黑臭水体改造中的“功臣”。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突破口,结合老城区的现状,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重点进行督查推进,并向政府职能部门建议结合小区整治,加大雨污分流力度,开展截污和清疏渠道工作,注入水源,使水流起来、活起来、清起来。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关注环保问题的代表和专家,组成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执法检查。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对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进行实地视察,形成了意见和建议交区政府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还对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监督“回头看”,推动水污染防治形成长效机制。

用监督推动工作,用倾听化解民忧。区人大常委会着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破解了不少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及焦点问题。自2019年以来,区人大代表依托多种平台,利用该区首创的“两代表一委员”制度,主动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0起,提出意见建议141份,其中35份建议转化为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

在长宁社区,市人大代表汪美春是社区居民们的“老朋友”了。有居民因经营烤鸭生意在地下车库私自改装烹制,不仅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还带来气味、污水等污染,居民们反映到汪美春这里。她上门调解不下七八次,与业主积极沟通,耐心调解,化解了这个“老大难”问题。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履职尽责不懈怠,立足抓阵地、抓服务、抓督办、抓创新、抓典型五个方面,突出建家立室、建档立卡、建言献策、建章立制、建言立行五个重点,多措并举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作用,推动人大代表工作多点开花,全面创新发展。”镜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

芜湖日报2021-11-13

 

 

江苏丰县转理念抓“四度”提高人民监督员工作成效 文章下载

江苏丰县转理念抓“四度”提高人民监督员工作成效

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主动接受监督”工作定位,从“硬度、深度、温度、广度”入手,紧盯群众的关心点、聚焦点,回应社会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和关切,提高了检察机关案件审查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截止目前,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公开听证、庭审观摩、司法救助、民事监督、检察开放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检察办案活动监督68次。

主动接受监督做足“硬度”。人民监督员工作自传统的监督自侦案件向监督全方位的检察工作转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运行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丰县院从案件范围、程序规范、内部统筹、外部协调等方面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有硬功、出实效。在办理“南四湖”污染系列案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不仅从程序上体现案件办理的透明化、公开化,更重要的是监督员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专业意见,并在调解过程中拥有非官方的第三人优势,利用监督身份,增加了说服力,与当事人形成更有效沟通,最终促成当事人化解纠纷达成和解,实现了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的双提升。

参与案件评议挖掘“深度”。为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认同度与参与度,让检察工作公开透明,深入人心。该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开展庭审观摩监督活动,在出庭支持公诉中邀请人民监督对庭审进行观摩,让监督者体验“沉浸性”监督,以“直击案件”方式了解检察公诉工作,“零距离”对公诉人进行监督,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指控犯罪等环节深入点评公诉人出庭实战能力,同时对树立检察仪表与形象,促进公诉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有着良好作用和效果,让监督更精准更有深度。

搭建沟通桥梁显现“温度”。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着更加丰富、更加生动的期盼,尤其是对新阶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寄予了更高的厚望。该院在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在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人民监督员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最短桥梁”,丰富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络载体,展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特殊保护的司法温情。

拓宽监督渠道展现“广度”。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来,检察工作增添了神秘感,要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多方位拓展与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融合,就要把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多角度多方位引入监督,让检察执法更文明、让法律监督更规范。目前人民监督员参与丰县院办案活动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案件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送达,涉及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相关工作,今后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合理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和监督途径,完善工作方式,探索创新机制,助推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法治日报2021-12-10

 

 

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监督新领域新方式 文章下载

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监督新领域新方式

“这种监督方式实实在在,动了真格,有利于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狱警严格规范执法。”

11月4日至8日,5名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湖北省检察院对蔡甸监狱开展的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后一致表示。

湖北省检察院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不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络,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拓宽新的监督领域。

“我们将按照最高检的部署进一步探索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的有效形式,努力把监督的力量用足、用实、用到位,帮助提升检察监督的权威,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及司法公信力。”湖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闫利国表示。

嵌入具体办案活动开展监督

加强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让监督倒逼办案活动质效,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在参加对蔡甸监狱的巡回检察活动中,人民监督员列席了交叉巡回检察动员会,并跟随巡回检察组成员进入监区,实地查看了监狱的生产车间、医院、食堂、监舍、禁闭室等场所,见证了检察组成员和服刑人员谈话、与监狱民警谈话等活动。

“看得出来,服刑人员对检察官很信任,愿意客观陈述,讲出心声。”

“这次巡回检察活动组织严密,每个环节都很规范,对狱警既是触动也是帮助,很有意义。”

人民监督员对巡回检察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希望更加关注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情况,希望巡回检察工作更加常态化、长效化。

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监督办案活动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湖北省检察院积极与省司法厅构建会商机制,全面优化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全省三级检察院与当地司法机关就人民监督员拓展监督渠道、落实随机抽选机制、监督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深度探讨,达成一致意见。

“通过让人民监督员参与这些办案活动,并赋予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的权利,让我在认识和了解检察工作的同时,也明白了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必要性,不然就跟不上步伐啦。”武汉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李汉虹深感责任重大。

专业人员开展精准化监督

图为:监利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

“上次指出的问题都得到了改正,我们也切身体会到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视,我们都成了检察院里的常客!”

不久前,监利县检察院邀请3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通过操作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专题分析系统,查看上次案件评查整改情况。

“我多次参与旁听检察官出庭公诉、听取检察院工作情况介绍等,所提建议也被检察机关采纳,这让我感觉到这份工作的意义与责任。”

受邀的3位人民监督员参加过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社区矫正规范化监督、各类重要检务活动……对于检察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人民监督员工作有着亲身体会。

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化、精准化监督不只这一例。

图为:人民监督员对远安县远华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场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回头看”

2019年11月12日,远安县检察院邀请3名来自执法部门的人民监督员一同对远华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场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回头看”。

“远华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场污水排放问题,这次检察建议发出后,的确引起了主管单位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整改很及时”,回访过程中,人民监督员曾晓波如此评价道。“希望环保执法人员和动物检疫人员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屠宰场污水渗漏、废弃物乱丢,还鸣凤河水清草绿”,人民监督员陈光文提出新要求。

现场见证帮司法公正加分

这是一场公开审查未成年人犯罪宣告会。许某是一名高三学生,一次和朋友聚会时与人发生争执,许某和朋友将对方打伤。

“对许某作附条件不起诉我表示赞同!”仙桃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张美林在评议此案时说,“许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明显悔罪表现,我们应该给许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且他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有投案自首的情节,父母可以对他进行管教,我们不必将他一定关起来,而是真正让他在帮教下改过自新。”

张美林的观点得到了参与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的赞同,大家一致同意对许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建议执行力强不强?一直是困扰检察监督效果的难点。

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因自动售货设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权益,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见证全过程。

“检察机关面对面发检察建议,人民监督员现场参与,强化了建议的刚性和严肃性,不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堂法治教育课。”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活动结束时,被建议单位代表感慨地说。

“参与此次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既强化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透明性,又有利于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提高认识并依法行政,相信通过此次公开送达检察建议,能更好地堵住自动售货设备行业监管漏洞。”到场的人民监督员表示。

检察日报2021-1-15

 

 

监督员“上岗”为医院“把脉问诊”!坪山区人民医院召开舆情管理与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 文章下载

监督员“上岗”为医院“把脉问诊”!坪山区人民医院召开舆情管理与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

如何推动医院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如何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这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4月28日,坪山区人民医院举办舆情管理与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来自各行各业的监督员汇聚一堂,通过现场查看与座谈交流等活动,就医院舆情管理及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建议,并为医院发展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

参加会议的监督员有市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直单位及街道社区相关负责人以及十余家媒体单位代表。坪山区医疗集团总院长、区人民医院执行院长冯天元、区医疗集团领导傅群武及医院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当天的座谈会。医院党委负责人郭长春主持座谈会。

立体停车场正逐步完成整修

当天,监督员们在医院班子的陪同下,先现场查看了医院立体停车场的整改落实情况,并详细询问现阶段立体停车场对外开放情况。坪山区建筑工务署区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场项目负责人详细地回答了监督员们的提问,同时全面介绍了立体停车场整改建设情况。针对立体停车场原有的设置问题,在区人大代表及街道的积极协调帮助下,目前立体停车场已经分片区逐步完成整修,同时引入规范化管理团队,有效地缓解了患者停车难、取车慢的问题。

一批高端医疗设备新落地

随后,监督员们前往医院院区,查看医院新落地的256排超高端CT、DSA等大型医疗设备。医院相关负责人详细地介绍了大型设备安装情况,详细阐述了其对医院诊疗能力提升与诊疗业务扩展的影响与意义。据介绍,这批设备落地后,能够进一步增强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能力,目前医院引进的心血管专家已经就位,待设备完全安装好后即可开展心脏介入等业务,利好坪山区居民。坪山居民将来不用再去往其他地方求医,在坪山家门口即可享受到高水平健康服务。

提出“5+5+1”发展规划

现场视察结束后,监督员们返回会议现场。冯天元代表医院班子介绍了医院2020年取得的成绩及2021年的发展计划。

据了解,2020年,坪山区人民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接诊发热病人共计28870例,收治疑似留观病例386例,完成核酸检测近20万人份,20家社康中心出动医护人员5725人次。2021年坪山区人民医院接种新冠疫苗累计101251剂次。除此之外,医院胸痛中心建设获得突破,顺利建成国家基层版胸痛中心;学科体系建设逐步规范,重组展开了神经医学科、骨科、综合外科、中医科,新建内分泌和代谢病科;科研教学工作稳步提升,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内部机制改革快速推进,临聘人员待遇全面调整提升;大型诊疗设备成功落地,包括大CT、DSA等;整体就医环境明显改善,手术室改建完成并投入试用,食堂与立体停车场引入第三方专业管理;党建宣传工作亮点突出,共发表宣传450余篇,其中学习强国省级平台1篇,市级平台15篇。

2021年,坪山区人民医院提出“5+5+1”发展规划,第一个“5”即建设五大中心救治平台——急诊急救综合救治平台,建成国家标准板胸痛中心、省级卒中防治中心、中国创伤救治联盟首批县(区)级成员单位,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推动危重孕产妇中心年分娩量达到、收治高危孕产妇比例达标。第二个“5”即五大专科诊疗中心,其中介入诊疗中心将于5月中旬落成,展开心脏介入、神经介入、外周血管介入等关键技术;胃肠镜诊疗中心将改造门诊手术室为胃肠镜诊疗中心,达到5间内镜室;血液透析中心的血液透析机将达到40台;糖尿病诊疗中心将加入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结石诊疗中心将建设以结石诊疗为重点的特色专科。除此之外,医院还将适度扩大收治规模,力争年内扩增床位达到500张,初具三级医院收治规模;同时推进社康服务扩容提质,在保持社康增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社区“医防融合”项目建设。

监督员为医院发展建言献策

听完汇报,监督员们纷纷表示,过去一年在抗疫形势极端严峻的情况下,坪山区人民医院切实承担起了守护坪山健康的兜底作用。2021年医院的发展规划反映出医院正在迈向快速发展的道路,依托南方医科大学的优质医疗资源及专家团队的引入,加之医院硬件的更新换代,坪山区居民可以真正做到“有病不出坪山”,在家门口享受广州的优质医疗服务。

除此之外,监督员们也结合自身经历对医院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医院应建设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导诊队伍,更好地为来院就诊患者提供指引与帮助;二是医院应加大社康建设,通过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四进”社区活动,组建党员专家义诊队,将健康服务送到社区基层居民身边;三是建议医院进一步挖掘社康服务潜力,适度调整社康开诊时间,更好地服务周边居民;四是医院的各项新服务、新引入专家等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坪山居民知道医院动态。各媒体单位代表就医院宣传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座谈结束后,冯天元为监督员代表颁发了聘书。

记者了解到,本次座谈会是坪山区人民医院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全面提升服务满意度的举措之一,通过与各行业代表人士及专业媒体工作者的全面交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医院将以群众是否满意为导向,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为人民群众卫生健康保驾护航。

深圳特区报2021-5-4

 

 

广西桂林: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工作?看看这位人民监督员怎么说 文章下载

广西桂林: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工作?看看这位人民监督员怎么说

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创新性尝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由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自2016年7月5日起施行。

人民监督员如何才能开展好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黄应卿就此提出思考与建议。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黄应卿

认清职责权限

明确监督范围

人民监督员要正确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正确认识自己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应对检察机关的哪些方面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只有明确自己的监督职权,才能正确地履行监督权利,在司法权力的人民性与司法活动的专门化、法律职业的精英化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让公民的眼睛能够真正看到司法活动,才能有效地制约法律职业群体对法律适用和解释的垄断,有效地防范滥用司法权,有效地预防司法腐败。

掌握监督性质

找准监督定位

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基层,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八类案件”进行监督。这对于每一名监督员来说,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应正确认识到,检察机关的许多执法活动是非常具有技术性的,人民监督员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无法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做出判断,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这一特性决定了人民监督员不可能对检察机关的一切执法活动进行全部的监督。这就要求人民监督员在工作中的角色应定位于“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即明确监督范围、熟悉监督内容、遵守监督程序和规则。简而言之,要重点对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依法监督,而不能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干预,这是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依法开展监督

反映社情民意

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检察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监督、大胆监督、如实监督。首先对于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办案人员纪律作风中不廉不公情况,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给检察机关并督促整改落实;其次是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掌握新形势下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新期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如实及时反映解决,积极搭建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加强沟通、交流信息的桥梁;再次是宣传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可以充分利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现实条件,在社会上多宣传检察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熟悉检察机关和其工作职能。

强化自身素质

提升自身形象

人民监督员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帮助检察机关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这就对人民监督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督责任的关系,以公心处事待人,把工作与监督严格区分开,不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个人及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二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加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履职的政策水平和监督水平。三要强化自身修养,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检察机关放心。

人民监督2021-11-23

 

 

关于基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使用的思考 文章下载

关于基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使用的思考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这对于促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和普法宣传,也能促进基层政法队伍依宪依法履职尽责,公道正派执法司法,全方位接受法律监督,更好地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获得幸福感,提高满意度。

一、司法体制改革前后的选任管理与使用要求

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前,基层人民监督员的聘请由人民检察院系统自行组织,对象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活动开展也主要在本地进行。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部、厅文件相继出台,相关文件中明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以司法行机关负责,初任培训、履职考核等均由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人民检察院重点在对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安排参与监督评议活动,并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通报等。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更加明确:即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德安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情况

1.选任情况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通知精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按照九江市司法局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德安县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荐了五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于2017年2月被九江市司法局决定选任为九江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其中男性两名、女性三名,机关干部两名、企业主一名、村居干部两名。期间,有一名女同志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区域,已按相关程序向九江市司法局辞去了人民监督员一职,目前实际有四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在册。

2.管理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德安县及时安排了人民监督员参加上级调研培训,按要求人手一册发放了《江西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并要求自觉学习领会,提升认识,扩大视野,掌握履职尽责应知应会业务知识,包括理解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运用监督流程方法,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贡献等,同时,结合实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做法律明白人骨干,做普法宣传志愿者,发挥好人民监督员在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减少误解消除隔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实际工作中,德安县的人民监督员都能按要求认真学习、履职尽责。

3.典型事例

黄成军,德安县宝塔乡杨桥村党支部书记,九江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7年以来,连续两年荣获市级优秀人民监督员。其突出表现为:一是认真履职尽责。2018年初黄成军等3名人民监督员被随机抽选参加对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涉嫌受贿罪“拟不起诉案”进行监督评议过程中,他积极发言对拟不起诉的理由及依据等焦点问题向承办人进行发问,并在检察机关参会人员离场后组织3名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表决充分履职,得到了干群首肯。《九江德安:首开人民监督员监督模式》一文于2018年1月25日在人民监督员微平台刊发。二是勤学苦练提升。除参加人民监督员培训外,持之以恒坚持利用点滴时间通读《江西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切实掌握作为人民监督员应知应会知识;争取一切学习机会如参加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全省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普法骨干培训等,切实学习借鉴好经验,提升自身法律素养与实践本领;三是践行创新促进。充分利用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结合多方面涉法学习实践,创新工作方法,近年来,杨桥村取得了丰硕成果:2018年7月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其本人于2020年1月参加由司法部组织在浙江宁海市举办的第一期“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普法骨干培训班;杨桥村工作创新推行“1+3”综治工作法,即树立“综治+”理念,在综合治理统筹引领下的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村民自治的“三治”并举工作模式得到肯定与推广;杨桥村党支部“党建+基层民主建设”模式也得到各界好评,其本人在村干部考录事业编中也取得全县笔试、面试第一名的好成绩被顺利转编录用。

三、当前基层人民监督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江西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第一辑所列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印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及《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等相关文件,作为各级顶层设计、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都有明确要求,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县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而言确实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具体表现为:

一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职责与相关的工作机构、人员选配、制度机制等保障不相适应。相关规定明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工作机构、选配工作人员、完善制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相关工作经费申报须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严格经费管理;但在实践中,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上述职能职责要求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等方面都难以做到,导致具体业务人员不稳定、业务不熟悉等难以做到规范高效。

二是人民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监督员管理与使用过程中的衔接需进一步加强。如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参加监督评议情况及其他履职情况等方面的相互配合,定期互报。

四、对基层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相关建议

1、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中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简称“三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在机构设置中予以明确,包括机构名称、人员配备等,并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督促落实到位。

2、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三员”选任管理工作的经费纳入上级政法保障经费予以保障。

3、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三员”选任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基层共同编制,统一制定后下发执行。

德安时评2021-3-21

 

 

甘肃: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作用 文章下载

甘肃: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作用

过去一年,甘肃省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1250人次,其中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活动460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个案监督1000余件,实现三级院全覆盖,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四大检察”业务全覆盖。

专业人士参与巡回检察

2020年,甘肃省检察院组织对兰州监狱和平凉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提前将监督需求告知案管部门,案管部门根据巡回检察的监督重点,邀请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

“我们和检察院的同志一起查阅资料、谈话询问和走访调查,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甘肃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陈慧说,“我还对监外执行人员病情进行评估,从专业角度判断是否仍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省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程春辉总结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巡回检察工作,这是第一次,以后会有更多次。人民监督员利用专业知识,有效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是否合法、是否规范,最大限度破解检察人员因缺乏相关专门业务知识而难以作出准确法律判断的瓶颈问题。”

接受监督不走过场

2020年5月,瓜州县检察院对徐某诈骗案进行公开审查。查阅案卷,听取汇报后,人民监督员、甘肃汉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延平发表了不同的监督意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比较明确,我不同意对该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检察机关重新审查。”

这让承办检察官朱岩有了压力,“人民监督员是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啄木鸟’,他们的监督意见促进我们一定要把案件办好,办成铁案。”

由于该案涉及政策和社会遗留问题,根据人民监督员意见,瓜州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考虑到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该院最终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们非常重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异议,由书记员将不同意见记录在卷,重新审查后专程向其汇报,阐明我们的办案观点,充分说明理由。赵律师最终表示认同,并称赞我们开展监督工作不走过场,容得下不同声音!”朱岩说。

避免机械办案

2016年10月,柴某等人故意殴打刘某,造成其重度颅脑损伤深度昏迷。刘某父母四处贷款借钱为他治疗,但刘某因伤势过重于2020年7月8日死亡。生活难以为继,刘父遂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金昌市检察院决定公开听取意见。金昌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北京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杨玉芳认为:“申请人刘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没有劳动能力,近些年为刘某治病的医疗费达百万元,生活陷入困境,我建议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查,由检察院根据规定予以司法救助。”

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全面研判案件情况后,金昌市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决定给予刘父5万元司法救助金。

金昌市检察院检察长罗新超在公开听证会后表示,“人民监督员除了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是否规范外,还能给我们提供另外一种思路,尤其在办理这类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人民监督员代表普通民众谈感受,说出老百姓对案件的直观认识,这些意见建议可以帮助我们转变办案方式,避免机械办案,让我们的工作更有温度。”

现场感受工作成果

牛某与他人发生借款纠纷,因怠于履行生效判决被依法逮捕,他认为法院侵犯人权,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2020年5月,定西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公开答复工作。两名人民监督员听取牛某的诉求和意见后,与办案人员一起向牛某说明执行工作办案程序和逮捕决定的合法性,结合情理、法理为其解开思想疙瘩。

“今天进行了一场非常实在的信访答复,确实感受到检察工作的压力。如何答复好、解决好百姓诉求,是一项考验办案能力的任务。”定西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民盟定西市委员会秘书长杨雄在活动后感慨道。

2020年7月,甘肃省检察院举办“法润公益”检察开放日活动,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来到兰州新区,现场感受、检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这么美的花海,谁会想到这里曾是堆积着垃圾和渣土的废弃场地。”参与活动的人民监督员、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中心高级职业指导师令小平激动地说,“如果不是这次受邀参加活动,我个人很少会注意到兰州新区生态治理、环境美化变化如此大。我要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点赞!”

“要真正把人民监督员当作‘自己人’。”谈到一年来的工作,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雷说,“通过实践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新成绩。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分析,努力让更多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到各项办案活动中来,让接受监督成为常态,让‘第三只眼’在推进规范办案、提升检察公信、增进检民互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检察日报2021-2-22

 

 

对人民监督员在监督中的角色定位思考 文章下载

对人民监督员在监督中的角色定位思考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中,自觉建立的社会监督机制,这一制度的建立,使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存在的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侦查到案件终结“包揽”现象得到了一定制约,是对办案侦查人滥用检察权的一种遏制,是确保司法公信的重要手段。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人民检察机关将最初的“三类案件、五类情形”演变到目前的“七种情形”交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程序性监督。实施外部监督本身,是在宪法框架下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监督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本人幸以人民监督员身份参入过多起案件的评议工作,经历了从司法感性到理性认知的过程,深刻体会到做一个合格的人民监督员并非易事,下面就人民监督员在监督中如何把握定位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 全面理解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通过人民监督员在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和违法后果实施程序监督,从而有效遏制滥用检察权和杜绝违法行为发生,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权的依法行使,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监督的性质是民主监督。 监督的内容重点是“七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此外可以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出台,是缘于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办案方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质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自侦自结进行独立运作。这就自然而然会造成检察机关或侦办人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现象发生。而职务犯罪恰恰是社会影响面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现象,如果不加强对办案机关和办案人的行为规制,极易造成司法失公、公信失力。采用外部监督的方式对职务查办案件进行适度有限“监控”,既符合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依法条件,也使检察机关在此类案件侦办中达到“避嫌”功效。

人民监督员的任务是监督监督者的司法活动,工作的性质是“民督官”,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由此决定了人民监督员必须具备较高道德素质、良好的业务水平、富有人格力量,能够代表社会公众利益,人民监督员是公众的代表,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具体化的体现,因此要尊重法律、独立思考、加强配合、服从民主的原则,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司法尊严。

二、正确把握监督的尺度

应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关系,要明确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行使的仅仅是外部监督权,而不是决定案件处理的权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切实解决检察机关办理直接侦查案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证办案质量和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并不影响检察权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人民监督员行使的,是独立于检察权以外的一种社会监督,只作为一个监督环节存在于办案过程中。人民监督员要根据自身监督权的“权限”,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用公众的视角“独到”地审视案情,在复杂的案情中发现“疏漏”。作为人民监督员,不仅要认真研究法律常识、掌握基本法理知识,更重要的是对“七种情形” 的概念本身要熟记于心,“七种情形”涵盖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多个敏感环节,人民监督员要明确监督的侧重点和关键环节,避免对检察官的结论妄加评论。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同行中可能不是最优秀的,但他在大多数“外行”身份的人民监督员面前还是“专家”。对不清楚的事实,只能按照程序要求侦办机关重新调查或提出纠正意见。既然是监督员,那就只是公民民主权利在国家事务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任何时候不能行使检察权,只站在公众的立场对案件的公正与否进行评议,对检察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在案件承办人对案情进行陈述和提出终结裁决后,客观公正地对案件本身提出疑问和建议。尤其要注意的是,人民监督员是从外部对案件实施有效监督,对案件评议的意见,只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评议是意见而非终结裁决,采纳与否还得送呈检察长或检委会审查,只有采纳后才产生一定意义上的法律效力。要充分理解和体现外部监督的本质内涵,但同时不要把这种监督理解为无力和造势,它既能确保检察权阳光运行,又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

三、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提醒功能

提醒,是人民监督员在对“七种情形”案件进行监督的最基本的功能,就具体个案而言,要善于用独到的眼光,捕捉检察官容易疏漏的证据获取“盲点”和举案前后呼应矛盾。尽管案件本身一目了然,但也许一个小小的疏漏就会推翻检察官用心血完成的案卷。既然是评议,人民监督员就要从看案卷的过程中发挥“提醒”作用,俗话说“旁观者清”,尽管我们不能否决整个案件,但我们在不选边站的原则下,与案件承办人要心透如窗地交换意见,既然是“提醒”,那就要从善意的本质出发,不必拘谨于办案对象是谁。人民监督员评议的每起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从这个层面说也有个对历史和个人负责的问题,这都是要通过人民监督员以“旁观者”的智慧予以甄别。切不可碍于与案件侦办人的“情面”,让人民监督员制度陷入“走过场”的怪圈,不然,人民监督员制度就形同虚设。

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是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3-18

 

 

赣榆区检察院创新举措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实处、见真效、促业务 文章下载

赣榆区检察院创新举措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实处、见真效、促业务

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聚焦监督实效,不断丰富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实践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赣榆经验,取得良好成效,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位列全市前列,并于2021年被列为连云港市人民监督员创新机制试点单位。2018年以来,该院各类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共计105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共计150人次,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监督全覆盖,监督质效显著提升。

一、强化制度保障,推动人民监督落实处。

一是细化工作部署。2020年,该院制定出台《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细则》,规范接受监督的案件范围和工作流程,细化列举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20项检察工作,要求各部门对应当邀请监督的案件审查和听证活动实现应邀尽邀。在此基础上,该院每年年初制定下发人民监督员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将监督责任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和检察官,业务条线主动受领工作任务并于年底全部销项。

二是强化督查督导。院办公室发挥督办职能,定期通报业务部门邀请人民监督员数据,编制并下发人民监督员监督典型案事例;案管部门发挥案件评查职能,通过反查统一业务系统办案流程,主动提示检察官对应当监督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检务督察部门根据办公室、案管部门提供数据,对应当邀请而未邀请人民监督员的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等督察方式。

三是优化人员选用。该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起常态化的人民监督员选用协调机制,根据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检察办案特点,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建议,注重平衡不同行业领域的人民监督员数量。在具体开展监督活动中,协调安排对监督内容能够充分理解并发表有效监督意见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使人民监督员的职务专业性与检察业务的法律专业性有机结合。如对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案件,邀请曾任社区书记、熟悉基层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对于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疑难复杂案件,邀请具有法律援助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对于经济犯罪案件,邀请具有工商联工作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

二、创新工作方法,实现人民监督为人民。

一是便利监督渠道。充分借助数字互联网优势,定期通过“两微一端”向人民监督员推送检察动态。坚持每周、每月、每季度将阶段性检察工作以检察快讯形式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为人民监督员订阅《连云港检察》《人民监督》杂志,推动随时了解检察工作,为其监督提供充分便利。

二是扩大监督范围。赣榆区院在《江苏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引》规定的“应当监督”案件外,增加“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作为该院应当邀请监督的案件类型,增加“拟作不批捕、不起诉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作为“可以监督”案件类型,将检察机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列入可以邀请监督的工作范围。例如该院在办理一起民事侵权纠纷诉讼检察监督案件,为增强办案公信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取其对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方面的建议。

三是紧扣群众关切。对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增强人民监督的透明度。2020年以来,赣榆区院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精准普法月月行等重要公开活动中,在业务部门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诉前检察建议征求意见会等非公开案件办理中,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确保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监督不留死角。

三、巧借人民监督,实现检察工作新提升。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借力外部监督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公开审查与听证、轻伤害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检察重点工作中,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如该院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山东省10家民营企业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活动中,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现场回答人民监督员的提问,消除听证人员对于涉企案件法律适用的质疑,使该案办理结果经得起群众检验。

二是聚焦教育整顿。将外部监督作为教育整顿查摆问题重要抓手,提升教育整顿实效。该院组织召开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征求监督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人民监督员采取上门家访、“随手拍”等方式,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随时进行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暗访该院案管中心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于干警接待群众不规范、释法说理不到位等问题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并及时改正,进一步提升该院诉讼服务水平。

三是聚焦规范司法。将规范司法办案纳入人民监督员重点监督范围,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开放式检委会等司法办案活动,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例如该院自2016年成立全市首家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开始,每年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涉案财物专项检查,人民监督员对照涉案财物统计清单,一案一查,检查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涉案财物金额、数量是否对应。人民监督员针对具体案件询问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并就涉案财物统计、移送等工作提出监督意见,促进涉案财物管理流程不断规范化。

赣榆检察2021-7-22

 

 

创新进取 注重实效 强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文章下载

创新进取 注重实效 强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近年来,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立足“制度完善、队伍过硬、监督有效”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2017年至今,全省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751起,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35起,检察机关采纳监督员意见6起。

建章立制 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依法规范

建立沟通协调制度。近年来,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同级检察机关,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选任管理使用制度。我省先后印发《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等9个规范性文件,搭建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人民监督员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去年,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人民监督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我省成为全国第三个出台人民监督员经费保障文件的省份,12个省辖市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我省人民监督员经费保障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建立监督管理制度。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组织开展调研,联合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意见》,创设人民监督员跟案观摩、异地履职等具有河南特色的“四项制度”,做到“盲点”不盲、“堵点”不堵。

建设队伍 夯实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基础

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是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检察机关,举办50余期人民监督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和骨干培训;编印《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订阅业务学习资料,提升人民监督员素质和履职能力。同时,我省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走进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系列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参观公证机构,刑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拓展人民监督员视野。在监督管理方面,我省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年度考核工作,严格“进口”,畅通“出口”。截至2019年年底,因身体健康、岗位冲突、个人违法等原因,全省免除25名人民监督员任职资格,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和队伍的纯洁性。

开拓创新 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人民监督员工作出现政策性“空窗期”。我省积极探索创新,联合省检察院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座谈会,探索实施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监督。对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黄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现场监督,是人民监督员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人民群众参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生动实践,最高检官方微博实施现场直播,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同时,我省助推省检察院在今年9月出台《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使我省在贯彻落实最高检新规定工作中走在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健全完善制约监督体系,以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为抓手,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司法活动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正,使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河网2021-5-4

 

 

案件质量好不好,人民监督员来“问诊” 文章下载

案件质量好不好,人民监督员来“问诊”

近日,长宁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两名人民监督员和该院专职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参加。

专职评查检察官就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情况、本市评查标准等规定向人民监督员作详细介绍。专职评查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评查情况,并提供相应案卷材料、评查初步意见等材料供人民监督员参考。

两名人民监督员对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表示充分肯定,并对拟评定的评查结果等次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

人民监督员郑慧琼:

长宁区检察院能够“自揭其短”,主动邀请我们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非常创新、让人民极具安全感的举措。案件的评查就像产品抽检一样,评查员就是抽检员,案件质量评查是让自己的“产品”合格且优质的良好路径。通过参加这样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活动,我们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充满了信心。

人民监督员金再勤:

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活动是上海先行的特色路径,向我们展示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我们之前大多参加的是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审查,本次监督活动不同于以往,可以说是检察院脱掉了神秘的外衣,向人民群众展现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办案规范的重视,具有进步意义,且有利于提高检察队伍建设。由此可见,我们也可以在人民监督员内部实行抽检,以此规范我们自身的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十四条和《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同于以往主要针对不起诉、立案监督等事由的公开听证审查,长宁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对评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内部监督管理与外部监督管理相结合

促进办案质效提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保障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平台,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长宁区检察院通过内外部监督相结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活动,听取来自社会各方的声音与意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规范意识,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把握案件评查标准

做到真查真改真责任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加强办案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但是刀刃向内并不容易,案件质量评查必须把握严格的标准和尺度。专职评查检察官在监督活动中提到:“在评查工作中,我们要实事求是,做到‘真查真改真责任’。查错、纠错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对案件进行纠错来引导促进办案质效的提高。”

本次监督活动之后,该院案管部门将听取承办检察官、办案部门的相关意见,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评查结果,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平时考核。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探索接受外部监督新方式、新机制,以各项检察活动为抓手,密切与人民监督员之间的联系,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深入地参与监督评查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效能的提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腾讯网2021-11-28

 

 

“活泼、严肃”人民监督员点赞这次青年干警研讨会 文章下载

“活泼、严肃”人民监督员点赞这次青年干警研讨会

“今天的案例模拟听证研讨会让人耳目一新,充分的法律知识准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生动活泼的开展形式,让青年干警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在辩论中不断提高。对于此次研讨会,我要点个大大的赞!” 人民监督员唐勇这样评价。

7月30日上午,南漳县检察院举办青年干警案例模拟听证研讨会,来自全院各部门10余名青年干警及1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共同研讨一起民事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争议。

活动开始

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李鸿雁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向与会人员做了详细陈述,并抛出研讨会所要讨论的焦点,即“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一份《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到底谁享有优先受偿权?是否涉及虚假诉讼?”各青年干警围绕本次研讨案例就谁先享有优先受偿权和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展开激烈讨论。

首先我认为农商行是有优先受偿权的。因为建设公司作出的《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是其真实意思表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次我认为存在虚假诉讼,从后面的调查笔录可以看出建设公司在请求法院确认其优先受偿权中故意隐瞒了《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这一关键证据,从而影响了法院的正确判断。”一部干警付月首先发言阐述自己观点。

二部干警郑云潇接着说:“案例中建设公司为帮助科技公司从农商行取得贷款,主动放弃对于科技公司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向农商行做出了《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但此承诺书在建设公司诉科技公司中没有向法院提及,损害了案外人农商行的利益。这看似涉及虚假诉讼,但我认为不否属于虚假诉讼。因为成立虚假诉讼主观上应是恶意的,而科技公司主观上觉得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这一事实与他们起诉科技公司拖欠工程款一案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主观上的恶意。”

来自三部的郭敏、四部的贾雯、五部汪静和政治部李若莹也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不存在虚假诉讼,农商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随后,在此次研讨会中扮演人民监督员的角色的两名青年干警也给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从接受农商行的请求,到调查证据,再到最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保护了农商行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三方的矛盾,可以称得上是个经典的案例。

最后,检察官李鸿雁对此次案例研讨会做了总结:青年干警准备充分,对案件的研讨理解深入、观点明确、表述清晰,体现了我院青年干警较高的法律素养。案件研讨不仅仅是简单的案例分享,更是要在碰撞中产生思想火花,在研讨交流中凝聚共识,在学习研讨中提升办案水平,这次案例研讨取得了应有效果。

南漳检察202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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