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热线:

微信

小程序

公众号

类别:政策总结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文化宫

题目: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政策

资料提供时间:2022-04-27

目录

更多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文章下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部审定,现予印发,请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认真参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7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二)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地矛盾纠纷;对于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促进土地征收顺利实施,为各项建设提供合理用地保障;对于全面加强征地管理,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地征收制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工作目标。

在现有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征地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建设。持续推进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征地信息全覆盖,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够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指引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工作部门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设区的市参照本标准指引执行。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本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一级公开事项,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10个二级公开事项。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的标准规范。

本标准指引除规定必须公开事项外,还设置了可选项,以“〔*〕”标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用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规范

(一)公文属性源头管理。

各地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 主动公开。

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三)政策解读。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应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好本部门起草或者本部门牵头起草的政策文件解读及信息发布工作。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应将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四)回应关切。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应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应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公众参与。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在制定政策时,可通过增加公众列席相关会议、政府开放日、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互动方式,与公众深入交流,倾听呼声,回答关心的问题,使公众更加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规定。

(六)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录入到政府网站,并共享到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做好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与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的衔接,保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通过各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高效。

(七)历史征地信息处理。

本标准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县(市、区)新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及其审查报批、组织实施等有关征地信息按本标准指引予以公开。此前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形成的信息和历史形成的征地信息,可通过系统升级,转移到新的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按新的要求逐步补充完善历史征地信息。历史征地信息尚未公开的,按有关规定通过依申请公开等方式提供。

征地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自然资源部网站2019-07-19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在中部崛起中闯出新路、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提高公开实效

(三)持续推进决策公开。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健全具体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四)扎实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定期公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等重大部署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推进举措,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促进抓落实。

(五)积极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发布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客观精准公开政策落实结果,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六)大力推进管理公开。巩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开成果,开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监管信息公开,推行民生资金立体式公开,加大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便于公众知晓、参与和监督。

(七)全面推进服务公开。推进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面梳理各级政府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深化审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公开要求。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负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省直牵头单位要加强系统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省、市、县三级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和范围。

(九)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公开群众需要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要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直观明了公开政府信息。要贴近基层,利用明白卡、挂图、公告栏、广播、有线电视等载体,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进互动协同

(十)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增量先行”原则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及时准确解读政策。继续推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解读文件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主体。组建政策解读专业队伍,对重要政策法规进行多种形式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十二)主动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探索适应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完善重大政务舆情联席会商制度,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十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解读阐释及发布工作。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十五)强化制度规范。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固化为制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审查审核、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制度。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发布、实施省、市、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标准体系,确保安徽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获得通过。

(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开展非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管理工作试点,逐项列出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清单,对清单以外的信息进行集中清理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八)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五、加强组织推进,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减少职能交叉,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业务培训计划,力争3年内将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范围,加大分值权重。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开展季度网上测评,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2-10

 

 

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文章下载

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化政务公开,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重要窗口”目标定位,按照“整体智治”理念,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人才优势,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核心,破解企业和群众在全生命周期中关切的政务公开热点、堵点、难点问题,努力提供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

———坚持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实现数据共享、数字赋能,使政务公开更加权威、高效、精准。

———坚持改革创新。靶向攻坚、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机制、流程、渠道、形式,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

———坚持依法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制度保障。严守法治底线,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统筹做好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

(三)工作目标。经过5年努力,使我省成为长三角区域政务公开改革引领创新区、全国政务公开重要窗口。主动公开广度与深度显著拓展,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机制更加顺畅。2023年,基本构建起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体系。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完备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持续推进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迭代升级,滥用申请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显著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明显加强,全面摸清政府信息底数,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更加健全。政务公开平台健康协调发展,实现互融互通、数据共享。政务公开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信息公开纠纷发生率和纠错率稳步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广度。

1.提升主动公开质量和实效。

(1)夯实主动公开基础。分解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公开,不断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2)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2021年,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机制,探索细化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2022年,实现目录登记的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除外。2023年,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建立健全符合地方特点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省司法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3)丰富主动公开载体。建立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等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互动公开优势。依托大数据治理平台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创新开发一批形式新颖、符合我省特点、企业和群众便于接受的政务公开载体。通过客户端、小程序、线下专区等载体向公众传递重点政务信息。指导村(居)委会加强公开方式和渠道创新,细化公开颗粒度,利用公告栏、议事场所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做好政策宣讲、意见征集等。(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2.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1)推动政策发布创新。2021年,打造浙江省“政策云诊所”平台,以浙江省惠企政策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汇聚全省各类政策文件,定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体检”,一键出具“政策问诊单”,并提供在线办理功能,推动政策线上及时兑现。利用现有政务发布平台,探索公众更易获取信息的公开方式,提高政策到达率。(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2)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更多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政府部门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看得到、会执行、讲得好”。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等投放政策解读材料,提高政策知晓率。(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3)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实现24小时舆情监测、政务舆情风险预判,做好跨部门舆情回应的沟通协调。通过数字化治理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筛选高热点舆情话题,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定向主动回应,提高舆情回应精准率及舆情处置有效率。(各级政府办公〔厅〕、网信办牵头负责)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优化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各基层政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2年,结合主动公开目录(2019年版)与基层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修订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形成基础性信息公开加个性化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2023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及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2)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基层政府按时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部署的主要任务。2021年,启动评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区、示范点,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2023年,制定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3)汇总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依托现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我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库,向各级政务公开主管单位开放端口,实现成果资料的入库、上传、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4.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加强对年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实现年报格式要素统一、发布渠道集中,确保年报内容不遗漏、不泛化,内容详尽、情况全面、数据准确,全面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5.推动政务公开长三角一体化。

(1)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务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政务公开协作交流机制。助推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探索水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信息公开。助力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三省一市政府信用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做好相关信息的修正、维护。(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别牵头负责)

(2)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协同联动,推进长三角区域跨省异地办事服务,持续扩展事项范围,再造办事流程、打通数据壁垒,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跨省通办”服务。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公开。(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3)探索咨询投诉举报办理跨区域协同。梳理我省政民互动、咨询投诉平台后台数据,开放相关端口,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政民互动数据互联互通。协同制定跨省异地咨询投诉工作协调机制,破解异地咨询投诉过程中各类限制与壁垒,满足公众跨省咨询投诉需求。(省信访局、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二)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

1.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2021年,编制完成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修订程序处理和实体处理指导文本。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对于依申请公开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2.破解依申请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研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重点难点问题。2022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案例指导手册,集中展示基本案情、败诉(胜诉)原因分析、指导意见等信息,为全省行政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实务参考。(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省法院负责)

3.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依申请公开处理及数据收集平台,完善平台基础功能,保障数据后端衔接更加顺畅。2021年,基本建成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2.0版,增设依申请公开答复书预审与案件预判功能,提供类案推送、重点法条推送、在线咨询答复服务。2022年,基本实现流程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建立数据共享、案件共享、专家共享的模式。协同法院和行政复议机构,2025年底前建成集行政机关办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实时整合一体的数字化平台。(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法院负责)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摸清政府信息底数,2021年完成2016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2023年完成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2025年完成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有条件的单位可探索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信息。理顺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到保管全流程,到2023年,形成全省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到2025年,建成全省互联、全域共享的政策文件数据库,形成智能化政策文件管理模式。(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工作协同。2021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沟通协作机制,明确具体工作程序。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工作衔接机制,规范信息移交流程,定期将移交档案馆的信息(可公开部分)列出目录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3.加强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依托“智慧城市”“城市大脑”等数字化治理平台,整理、分析各类政务数据,及时公开各类工作成果,收集公众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评价,与政务公开深度融合,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化。优化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功能,实现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强化数据更新、提高数据接口利用率。(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1)打造权威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找准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全面性、便捷性。加强各部门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对接、内容共享、技术融合,统一政府信息资源库应用,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发展和各部门网站个性化内容建设提供支撑。规范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2)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智能公开。规范政府门户网站群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一网可答、一网可办”。加快完成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让公众在获取政府信息、办理政务服务时“找得到、问得清、办得成”。(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责任。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机制,摸清现有政务新媒体资源,严格新设政务新媒体的备案审查,构建系统联动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到2023年,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实现掌上查询、办理、互动。(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2)保障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把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优化栏目设计,做好重点政务信息推送。2021年,建成全省政务新媒体统一监管平台,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查,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做好重要信息发布的协调联动。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负责)

3.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建立完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建设“掌上公报”,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电子公报,推进政府公报与政务公开移动端融合。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汇总入库历史公报信息,优化政策查询和分类检索,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向公众提供精准导航和下载服务。到2023年,县级政府探索创办本级政府公报电子版。(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4.加强各类平台融合发展。

(1)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通过“浙里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办件进度、证照到期提醒等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规范“12345”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各级行政机关、信访部门负责)

(2)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制定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和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动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公开。(省司法厅牵头负责)

(3)集中展示政务信息。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后台,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到2023年,汇总省内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按照业务类别,集中在政府网站展示。到2025年,强化政务信息载体平台功能,创新“政务公开+业务”模式,探索将政务公开与衣食住行、就业、卫生、教育、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智能化业务平台融合,进一步提升业务系统的公开实效。(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三、强化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具体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政务公开主体作用,明确牵头和配合工作职责,共同推动本行动计划实施。

(二)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不低于4%的比重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指数评价体系,自2021年起,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指数评价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好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政务公开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发政务公开系列课程,将政务公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宣传活动。组织编制、推送政务公开宣传材料,帮助公众全面、深入掌握政务公开知识,引导正确、有效行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椒江区人民政府2021-5-18

 

 

衢州市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 文章下载

衢州市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助力“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和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重要窗口”目标定位,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特色化方向,防范公开风险、守牢法治底线,推动全市政务公开更务实、更有效。

经过5年努力,实现主动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显著拓展,依申请公开与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升,政务公开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更加优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机制更加顺畅,政务公开平台管理更加安全有序,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更加规范,信息公开纠纷发生率和纠错率稳步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主动公开基础。分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公开,不断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2021年,对机构改革后的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开展全面梳理,编制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2年,结合主动公开目录(2020年版)与基层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修订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形成“基础+个性”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2023年,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及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2021年,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机制,探索细化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2022年,实现目录登记的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除外。2023年,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地方特点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丰富主动公开载体。深化电视问政、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重要会议等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互动公开优势。充分利用已有的数字化平台丰富政务公开载体,通过客户端、小程序、线下专区等载体向公众精准传递重点政务信息。将村(居)务公开做实做细,编制村级信息公开事项指南,指导村(居)委会加强公开方式和渠道创新,细化公开颗粒度,利用“村情通”“邻礼通”新媒体平台及公告栏、文化礼堂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做好政策宣讲、意见征集等。(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推动政策发布创新。利用现有政务发布平台,探索公众更易获取信息的公开方式,提高政策到达率。2021年,整合、汇聚全市各类政策文件,依托政企通平台为载体,争取浙江省“政策云诊所”平台试点,提供在线办理功能,推动政策线上及时兑现。(市营商办、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五)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鼓励部门更多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投放政策解读材料,提高政策知晓率。

2021年,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完善政策解读案例参考,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到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基层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让基层工作人员看得懂、会执行、讲得好。(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六)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实现24小时舆情监测、政务舆情风险预判,建立跨部门舆情回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数字化治理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筛选高热点舆情话题,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定向主动回应,提高舆情回应精准率及舆情处置有效率。(各级政府办公室、网信办牵头负责)

(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高质量完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等文件部署的主要任务。

2021年,督促指导县(市、区)优化完善县、乡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启动评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专区(查阅点),积极向省政府办公厅推荐衢州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专栏。2023年,积极参与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八)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加强年报工作指导监督,实现年报格式要素统一、发布渠道集中、发布时间及时,确保年报内容不遗漏、不泛化,内容详尽、情况全面、数据准确,全面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九)推动政务公开长三角一体化。推进长三角产权交易信息统一发布披露、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办理跨区域协同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市信访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牵头负责)

(十)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按照规范指引,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则、办理流程,督促部门规范使用全省统一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探索依申请公开预警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坚持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解决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报备管理,实现依申请公开办理全流程贯通、全周期管理、全类型覆盖,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信息公开败诉、纠错率。

2021年,开展依申请公开平台规范使用培训,推进依申请公开数据统计规范有效。2023年,通过数字化平台,探索依申请公开监测预警功能,提高依申请公开数据信息使用的综合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工作协同,定期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摸清市、县政府信息底数。配合参与全省互联、全域共享的政策文件数据库建设,形成智能化政策文件管理模式。

2021年完成2016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完成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2025年完成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十二)加强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依托各类数字化平台,整理、分析各类政务数据,及时公开各类工作成果,收集公众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优化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功能,实现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强化数据更新、提高数据接口利用率。

2021年,依托政府项目投资平台数据,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过程的监管和公开为切口,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域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营商办、市发改委等单位负责)

(十三)打造权威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严加防范公开风险,坚决守牢法治底线,全面排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公开风险,严格落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找准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全面性、便捷性。加强各部门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对接、内容共享、技术融合,统一政府信息资源库应用,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发展和各部门网站个性化内容建设提供支撑。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智能公开。规范政府门户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无障碍阅读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一网可答、一网可办”。加快完成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让公众在获取政府信息、办理政务服务时“找得到、问得清、办得成”。规范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营商办,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四)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责任。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做好重要信息发布的协调联动。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机制,摸清现有政务新媒体资源,严格新设政务新媒体的备案审查,构建系统联动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

2021年,建立全市政务新媒体“账号、主体、责任人”一张清单,强化政务公开与网信、大数据等部门协同,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统一监管平台,建立覆盖全市范围、实时在线监测、定期检查通报、及时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到2023年,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实现掌上查询、办理、互动。(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负责)

(十五)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建立完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建设“掌上公报”,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电子公报,推进政府公报与政务公开移动端融合。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汇总入库历史公报信息,优化政策查询和分类检索,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向公众提供精准导航和下载服务。

2021年,推进政府公报向“村情通”“邻礼通”等基层智治平台拓展。到2023年,县级政府探索创办本级政府公报电子版。(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六)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通过“浙里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办件进度、证照到期提醒等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规范“12345”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打通12345热线中心与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

2021年,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营商办、市信访局,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七)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制定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和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动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公开。

2021年,协同推进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有效应用,配合强化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数字化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实现对事中事后监管的数字化监督,通过“线上+线下”监督活动,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全面、规范、准确公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十八)集中展示政务信息。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后台,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到2023年,汇总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按照业务类别,集中在政府网站展示。到2025年,强化政务信息载体平台功能,探索将政务公开与衣食住行、就业、卫生、教育、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智能化业务平台融合,进一步提升业务系统的公开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形成具体的工作清单,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为准确反映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市级部门及县(市、区)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评价。

(二)增强力量,落实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发挥政务公开主体作用,履行主体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专人负责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实见效。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

(三)强化培训,注重成效。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2021年衢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和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需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为目标,确保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有成效、有特色、有亮点。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做好重大决策信息依法公开。

1.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及时制定并下发2021年度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开展决策预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适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负责。本要点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2.推进重要政策文件有效公开。实时更新行政机关新制定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建立完善市政府及组成部门重要制度文件数据库。(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3.落实重要政府会议信息及时公开。健全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深化电视问政、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重要会议等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互动公开优势。(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做好重要规划信息集中公开。

4.依法做好各类重要规划信息公开。推进市县两级“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批准后信息公开工作。市级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并主动公开至政府门户网站。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推进阳光规划。加强市县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做好规划信息统一发布和归集管理,促进规划实施。(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行政服务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5.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与推送。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等综合办事事项清单信息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等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推送与用户相关或用户关注度高的自然人办事服务信息和企业经营许可、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等信息,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不断提升民生事项、涉企服务精准化水平。深化信用衢州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市营商办牵头负责)

6.全面公开、动态更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举措,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与执法信息公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规范创新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

7.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稳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探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面公开财政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情况。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推动全链条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8.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重要政策、工作进展和情况总结。推动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通过客户端、小程序、线下专区等载体向公众精准传递重点政务信息。(县级政府办公室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9.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利用多方渠道、多个平台和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疫情每日动态、疫苗接种、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相关信息,权威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精准说明防控措施。大力开展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传播,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六)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10.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数字化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实现对事中事后监管的数字化监督,通过“线上+线下”监督活动,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全面、规范、准确公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二、提升政策解读回应质量

11.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发布。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动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地实施,针对数字化改革、项目建设、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风险防范、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民生实事等方面重大政策和实施进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不断释放积极信号,助力高质量发展。(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12.突出便民实用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看得到、会执行、讲得好”。政策制定(起草)机关要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咨询。鼓励行政机关更多采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短视频等形式,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不断提升解读效果。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针对不同信息主体及信息需求的差异,依托政府网站、“浙里办”、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线下政务服务场所等,通过8090宣讲、在线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打破数字鸿沟,开展民生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13.加强政务舆情管理有效回应公众关切。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党委宣传、网信部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营商环境、房地产、金融、欠薪、生态环境、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并推动相关问题实质性解决,助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共享,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负责)

14.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集管理。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牵头负责)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

(一)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15.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编制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指导手册,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坚持法律顾问、复议机关提前参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有效应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收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推动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16.提升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更好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组织一次法院庭审现场观摩活动,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层级监督功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推动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17.推进集约化平台功能规范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数据贯通、融合发展,实现平台上网站运行情况统一监管、实时提醒。加强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数据共享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可查、一网可答。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利用和传播。(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18.提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质量。开展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专项清理提升行动,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引进第三方技术监测等措施,全面排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风险隐患点,严加防范公开风险,坚决守牢法治底线。督促部门严格落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找准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全面性、便捷性。(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有效管理。

19.推进政务新媒体账号和平台管理。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建立全市政务新媒体“账号、主体、责任人”一张清单,强化政务公开与网信、大数据等部门协同,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统一监管平台,建立覆盖全市范围、实时在线监测、定期检查通报、及时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专业能力建设。建设“掌上公报”,推进政府公报向“村情通”“邻礼通”等基层智治平台拓展。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等政府权威信息的推送力度,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风险识别和实时监测,实现权威发布、精准回应、利企便民。(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牵头负责)

(三)开展公共数据开放。

20.有序推进数据开放。坚持依法开放和需求导向,重点推进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治理、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数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出行、气象等数据,与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的开放。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数据安全。(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五、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一个标准”。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国务院部门出台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划化建设为基础,结合主动公开目录(2020年版)与基层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事项公开目录,形成全市统一的“基础+个性”信息公开基本框架。

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建设,开展示范点创建,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现场咨询解答等服务。深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村延伸,打造乡镇、村级服务事项集中上墙,办事流程细致规范,代跑代办集成高效,真正为村民办事打通“最后一公里”。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培训指导“一学就会”。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工作事项,建立工作流程图,完善操作标准,编制规范手册,让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全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业务培训,实现政务公开队伍人员培训全覆盖。探索建立政务公开人员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等工作机制。

(三)推进政务公开部门协调联动“一步到位”。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信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市县联动,协调市级部门、县(市、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和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公众全面、深入掌握政务公开知识,引导公众正确、有效行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四)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一管到底”。强化对已经制定发布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应用和监督,跟踪评价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施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实见效。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权重不低于4%的指标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7-1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平稳运转,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对于行政机关职权划转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问题,按以下意见执行。

(一)行政机关涉及职权划转的,应当尽快将相关政府信息一并划转。

(二)申请人向职权划出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可在征求职权划入行政机关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理,与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

(四)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依法移交国家档案馆、成为国家档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管理。对于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办理。

(五)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机关的,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如果党的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省级各部门要依照新“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能职责,全面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各设区市要督促市级部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适时更新等要求,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

省级各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组织指导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交通、科研、文化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四、理顺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正常运转。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2019-09-03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文章下载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国办信息公开办《关于做好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1号)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立足基层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全国县级及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组织、单位参照本指引,全部制定完成本单位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国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目录和事项标准

依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一级事项9项,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调解、法律查询、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二级事项18项,其中行政权力类11项,公共服务类7项。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当参照本《指引》,根据地区差异和具体职责等实际情况对公开标准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单位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四、流程规范

要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全国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规定,按照“五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全国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应当以表格的形式(具体可参照附件),明确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层级等,并动态更新,严格执行。

省级、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强化监督、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司法部。

附件: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司法部网站2020-04-22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精神,让政务公开更加规范、公开渠道更加畅通、政务公开更加高效、办事服务更加便利、公开质量更有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一)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加强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过程指导、跟踪评估,督促有效落实。要对接2022年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出台的相应落实意见。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要求,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基层政府落实国家、省有关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一是政府网站开设规范的公开专栏,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二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一是推动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二是各级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及时向市、县(市、区)政府办备案。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责任,对本辖区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进行核查,杜绝漏报瞒报,核查名单2020年8月15前报市政府办(市数政中心)备案。三是各单位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监管,杜绝出现文字严重表述错误、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持续发挥好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五)加强公共查阅场所建设。依托政府档案馆、图书馆以及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档案局、文旅局(图书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一是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三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解读回应机制。一是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二是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机制。全面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办事一本通”编制工作,认真梳理编制各类办理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具体内容,实行一次性告知,并通过e三明、网上办事大厅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机制。一是依托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和e三明精准推送办事指南,让企业群众对所办事项要求一目了然。二是依托e三明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服务,让办事企业群众实时获知办事进度和办理结果。三是建立健全e三明“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行“套餐申请、一口受理、网上运行、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实现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已建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建立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要把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各级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加强力量配备,组织学习交流,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9

 

 

平定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平定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6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切实提升全市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效率提高、公开标准提升、政策解读提质、回应关切提速、监督考核提效、政务服务提品,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任务

(一)积极组织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要出台工作方案或细则,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严格审核。全县选定冠山镇、张庄镇2个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4个县直部门作为示范。(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社会保险、城乡规划、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扶贫、税收管理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各自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县直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积极对接省直、市直部门,出台所负责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落实措施,负责为县政府提供政策业务标准化规范化指导。(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二)优化流程全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推进政务公开内部流程标准化,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县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各乡(镇)、各部门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践,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对已有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升级。(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三)全方位拓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并根据标准目录完成对历年形成政府信息的归类整理。同时,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同时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

各乡(镇)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主要任务

(一)规范主动公开流程

1.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单位或部门应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于报批前送相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

要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确需不予公开的,视情转为涉密文件处理。存在既不确定密级也不确定公开属性现象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应受理的公开申请涉及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时,应由起草单位向受理公开申请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出具公函,确定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已经依法移交档案馆的,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各乡(镇)、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机关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2.明确政府网站法定栏目和内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下,必须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且保证位置醒目、分类合理、链接有效、跳转迅速、搜索快捷、查找方便。未设置法定栏目或链接失效的,发现一例通报一例。各栏目应根据情势变化和栏目更新情况,定期动态调整。鼓励结合工作实践,创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分类标准,提升公开质量。(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内部流程机制建设,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要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三)加强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

1.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经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相应政务公开机构进行网上发布。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2.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应当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实易懂。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各乡(镇)、各单位多样化方式解读量2020年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3.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要在政策文件链接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方便公众随时查看。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四)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办公室及政府部门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2020年10月底前,要完成基本信息表变更审核、页面标签规范化设置、索引号规范使用、各类标志标识悬挂、域名规范使用、IPv6改造等,对以上工作检查的结果将纳入季度通报内容。(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2.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对政务新媒体开办资格和内容保障情况开展严格检查。对未达到开办资格、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

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要按照统筹集约的理念开展移动客户端规划建设,提高内容服务的整合性和便利度,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并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3.完成集约化建设。2020年10月底前,要实现与市级政府网站统一硬件平台、统一软件系统、统一安全保障、统一运维管理的工作目标,构建起横向覆盖县直部门、纵向贯穿市县两级、综合打通各类服务应用的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五)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1.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不同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划分,明确组织协调关系。

涉及单一乡(镇)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政府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涉及多个乡(镇)的政务舆情,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涉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2.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特别是对政府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重大民生等情况的,必须做到反应迅速、回应准确、发声权威、处置得当。2020年7月底前,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政务舆情协调部门及责任人,明确具体联络人和承办人,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3.优化政务舆情回应方式。各乡(镇)、各单位要主动适应公众参与需求不断提高的新态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各类政务舆情加强研判,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11-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的通知 文章下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的通知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不够和公开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对不属于保密范围的要依法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承办人员初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开前应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行政机关在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提高信息公开程序的科学性,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在草拟公文、制订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就对公开属性予以明确,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签收、登记,避免出现申请遗失或未及时处理等问题。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时点和期限,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确保答复口径一致。加强依申请公开归档管理,逐一建档编号,并通过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录入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信息,以及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确保依申请公开情况有记录、可核查、能追责。

四、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

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依法可以调解结案的,要主动参与调解,妥善解决争议,避免矛盾激化。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有关工作建议,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商机制,妥善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敏感问题。

五、持续推进公开载体建设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主动适应形势需要,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增强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阳光政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开渠道及新闻媒体作用,打造权威、阳光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六、加强信息公开日常监管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测,建立人工防范和智能扫描相结合的日常监测机制。充分利用四川省政务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实时监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开展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经常化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2020-5-19

 

 

杭州市富阳区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试行) 文章下载

杭州市富阳区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检测收集。各单位负责检测、收集区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检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门户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四)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各单位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责,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五)公开回应。各单位要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本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区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要加强对政务微博建设的指导,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要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利用好、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的作用。强化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2020-12-29

 

 

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下载

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致力打造“阳光政府”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文流转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并提出具体操作规定,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通过审核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其中,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省政府于2017年上半年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省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该项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凡提交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议题提出部门要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在主动公开目录中落实“五公开”要求。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2016年版)要求,大力推进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省政务公开办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定期组织修订全省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主管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全省基本目录规范,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全省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在公开内容拓展和审查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1月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每年底要抽查一次,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在基层公开试点中落实“五公开”要求。鼓励政务公开基础工作扎实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大力构建全省“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在全省选取12家单位(含国家试点单位)开展试点,按照全国试点部署,结合全省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做法,探索适合我省特色的公开方式,通过两年时间形成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

二、强化政策解读,助推政策文件落地生效

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继续推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省政府相关部门要领学国家部委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省政府发布的规划方案、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解读工作。省政府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

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要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省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由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专家学者为主的政策解读专业队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明晰政策内涵,避免误解误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要内容翔实,形式新颖,注重效果,其中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报批前要先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予以退文。以省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职能部门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建立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作为解读重大政策的重要平台。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时间和与会媒体报省政府新闻办备案,省政府新闻办给予指导。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对社会舆论重要关切事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面向省级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吹风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的情况要定期通报。

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等做好省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新闻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省政府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解读责任单位、责任人、解读方式、解读程序、解读载体、媒体宣传等提出具体要求,着力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

三、积极回应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落实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对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市、县(市、区)的政务舆情,市、县(市、区)政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收集。各地、各部门需要重点监测与收集的政务舆情信息是: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省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建立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监测收集的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及时报送同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快速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涉及省政府的重大政务舆情,涉事省直单位是回应主体,必要时报省政府处置。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重点围绕省“两会”、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

(四)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应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出席。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

(一)提高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主管主办”原则,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编制、通信管理、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顺网站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政府网站工作规程,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好管好全省统一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梯次推进已建成的政府网站在2018年底前迁移到全省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完善政府网站布局。

(二)加强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做好网上网下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要加强协调联动,国务院、省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涉及的部门和下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转载、链接力争在1小时内完成,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并将转载、链接情况纳入监测范围;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监测;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政府网站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构建高效政务服务网络。打通政府网站“信息孤岛”,加强开放共享,提升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顶层设计,推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底建成省、市两级(市以下使用市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功能向移动端拓展,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对公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提出的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有平台或其他方式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充分用好新闻媒体平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于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新闻媒体宣传方案,并及时报本级政府新闻工作机构审批。要着力丰富新闻媒体采访方式,可采取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合办专栏专版,安排中央与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继续发挥政府公报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政府公报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报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政府公报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修订出台政府公报内容目录体系,做到及时准确、应登尽登。大力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数据库。要在订阅赠阅基础上,大力推行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新华书店以及报刊零售点等公共场所以及本级政府网站提供省政府及本级政府公报免费查阅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五、扩大公众参与,努力增进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一)科学界定公众参与事项范围。省政府2017年6月前建立公众参与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公开公众参与重要决策范围、程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引导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并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二)依法规范公众参与方式。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规范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机制,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决策结果公布后,承办单位要对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三)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完善公众有效参与的信息交互平台,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板块栏目功能,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公众参与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各地、各部门在每年人代会期间安排一次“政府开放日”,邀请公众做客政府办公地,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展示政府的良好风采、形象和亲民、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广播电视问政机制,分批次、分阶段对政府部门开展问政,围绕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问题,每期安排一个单位,每次安排一个专题,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全力打造“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干群互动、反映民声”的问政平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公众诉求,积极探索公共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强化组织保障,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部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及时对外公布。省政务公开办负责制定全省“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全省联动,分批、分级组织实施好试点及推广工作,推动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结合互联网环境实际,及时调整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强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的能力。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理顺、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各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相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参加。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机构要切实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好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地、各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通过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涉及其他地方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完善政务公开培训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联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将政务公开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按照2018年底前对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要求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学习省内外先进工作经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研讨交流活动。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通过会议培训、论坛讲座、集中学习、网络问政等方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人员要通过培训、学习教育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核问责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规范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地、各部门4%。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分组、分阶段对各市及省直部门开展工作督查,并加大问题整改定期通报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问责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表彰力度。

临泉县乡村振兴局2022-4-27

 

 

定远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定远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巩固提升定远县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2019〕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基层实际,持续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创新、提升”,进一步创新基层政务公开常态化推进举措、落实政务信息常态化发布要求,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在“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服务全领域的推广应用,着力在巩固基层公开成果、拓展基层公开领域、提升基层公开水平、创新基层公开方式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经验做法,擦亮定远县基层政务公开品牌。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

1.拉高标杆,开展标准落实大排查。继续围绕“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服务全领域,进一步固化定远县探索出的国办试点8个领域的“四册、一表、一图”公开标准,认真落实8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流程标准、平台建设和载体创新等要求。对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8个试点领域的公开标准规范,针对线上政府信息公开网和线下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栏等载体,开展标准落实大排查,梳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以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要求落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限时整改。

2.找准问题,实施整改落实大提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活动,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对照“三单”,全面整改提升,确保试点领域目录标准和载体建设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全面贯彻、创新平台好用实用、公开信息及时发布、群众获取及时高效。

(二)拓展基层政务公开领域

3.立足全局,拓展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在学习借鉴省内外其他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结合定远县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将定远县8个试点领域向国办在全国推进的25个领域拓展,制定完善全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规范,做到全领域无死角,全过程无遗漏,全环节无缺项。

(三)创新基层政务公开方式

4.探索创新,融合“全媒体”公开平台。一是打造公开“信息超市”。推进县级“融媒体”平台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机融合,挖掘县级“融媒体”平台中报刊、电视、微博、微信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发布、解读、回应和服务功能,打造县级“全媒体”公开服务平台,提升全县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整体水平。二是建立政策解读日机制。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采取政府部门“端菜”和群众企业“点菜”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三级视频会议、电视、新媒体直播以及电视台录像等进行解读。提前一个月制定下月解读内容,每月分3次每次开展1项政策主题解读,针对农民群众、企业等不同人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不同部门进行政策解读,真正把各类惠民利企政策让企业和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用得上、办得好。三是创刊《定远县人民政府公报》。办好《定远县人民政府公报》纸质版和电子版,逐步建立起由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人事任免信息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发布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多载体同步发布,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取。四是全面推广使用县乡村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建立常态化应用机制,让政府会议开放覆盖镇村,凡是涉及群众、企业等可公开的会议均应用此系统进行公开。五是完善数字电视政务公开频道。提高数字电视政务公开频道开通面和内容覆盖面,让基层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方便快捷。

5.惠民利企,打造“政策服务直通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的需求在哪里,政策服务直通车就开到哪里”的思路,全面梳理省、市、县惠民利企各项政策,集各类政策措施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发布、解读、互动、服务于一体,针对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的全生命周期、全角色要素、全行业范畴、全试点领域、全流程公开,打造“五全”惠民利企“政策服务直通车”。实行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线上,开发惠民利企“政策服务直通车”软件平台和移动端APP,分别设置政策进社区、政策进村居和政策送园区功能模块,融入“全媒体”公开平台,让企业和群众“扫码上车、全程直达”;线下,充分利用我县覆盖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开展“政策服务赶大集”和“政策服务送园区”活动,同时,在政策解读形式运用上,利用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媒体解读、政策图解、主要负责人解读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政策。

6.畅通渠道,扩大政民“互动窗口”。完善县长一周政务专栏,继续开展好“政府会议开放”和“政府开放日”活动,探索政府会议直播,健全“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员”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通过各类活动的常态化开展,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透明。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效

7.把握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做好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的舆情监测、研判、回应。

8.强化调度,紧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和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调度,持续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强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细化财政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二是深推政务公开与服务融合。推进政务公开和服务的深度融合,借助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建设,突出做好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于每月中旬,利用一周时间召集有关部门、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集中会商、分析、解决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问题。各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确保参加联席会议集中会商人员到岗到位,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9.精心组织,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围绕新《条例》的贯彻实施,重点宣传新《条例》的内容、有关解读等。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设置专题飘窗、印制宣传手册(折页)、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在市民广场、政务服务大厅、公共图书馆等场所开展集中宣传和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营造新《条例》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定远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二)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各种传媒和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加强示范引导,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激励。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督查,对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推动政务公开巩固提升工作有序开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效果评估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测评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群众满意度、试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朱湾镇政府2021-1-6

 

 

大悟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大悟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各地基层治理实践创新经验做法,宣传展示各地加强基层治理进展成效,营造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民政部办公厅发布了2021年度27个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各地如何因地制宜开展基层治理创新实践,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基层治理模式?一起来看!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办事处

实施“益动旺庄”成长计划探索社区工作者阶梯式培养新模式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近年来开展的“益动旺庄”社区工作者阶梯式成长计划,聚焦社区工作者的“六力”建设,培育出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

精准把脉,提炼“六力”需求模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搭建“益动旺庄”人才培训平台,提炼出“三层级六能力”需求模型。三层级即社区工作者中的新手、骨干、中坚不同层级,六能力即为民服务力、居民动员力、协商议事力、项目运营力、统筹协调力、治理创新力。第一层级赋能旨在提高新手社区工作者的为民服务力、居民动员力;第二层级增能旨在提升骨干社区工作者的协商议事力、项目运营力;第三层级聚能旨在提高社区负责人的统筹协调力、治理创新力。

传帮带育,夯基筑台助新手起航。一是通过集中授课、考前辅导、模拟练习等方式推动新手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证,培养专业理念和意识。二是举办“益创沙龙”新老社区工作者交流会,邀请经验丰富的社区工作者分享服务开展的方法流程、与居民交流的经验技巧,帮助新手熟悉业务。三是通过拓展练习、实际操作等方式教学相长,提高一线服务能力,与居民建立友好关系,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

系统设计,着力锤炼骨干队伍。挑选入职2年以上、有工作经验且愿意主动提升发展的社区工作者作为骨干,通过链接外部资源、小巷论坛交流会等方式为其提供“知、信、行”知识实践体系培育,提升其项目运营力和协商议事力。一是链接社会治理专家、教师资源,通过专家授课结合参与式学习的方式提升骨干的共建共治的理念意识。二是组织骨干赴上海、苏州、成都等城市取经,就公益创投自治项目、民主议事会等进行经验学习。三是开展“小巷论坛”交流培训会,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式进行模拟演练,打造“旺庄小巷论坛人才资源库”。

跟岗训练,打造社区中坚力量。将社区负责人(含副书记、副主任)作为第三层级培育对象,通过与上海市先进街道制定共建跟学合作计划,实施跟岗训练,开拓其治理视野,提升其统筹协调、治理创新能力。一是确定与上海浦兴路街道、彭浦新村街道建立合作计划,通过自主报名、面试遴选确定跟岗学员名单,制定学习手册,明确任务要求。二是跟岗期间,学员结合自身需求,重点学习自治管理氛围营造、统筹规划社区治理方式等。三是举办“上海跟岗训练营主题论坛”,学员将自己的跟岗内容与收获反思向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居民代表等进行分享。

项目操演,以实践提能力。“益动旺庄”人才培养平台结合“微爱旺庄”社区微治理创新大赛,以项目化操演的形式使各层级社区工作者参与其中,以实战提升整合治理能力。一是社区负责人以创新大赛为契机,依据所学的治理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微治理项目的申报方向,链接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力量等,进行项目的统筹规划。二是骨干社区工作者与社会组织联合申报,利用项目运营的知识,全程参与并执行,不断提升协商议事能力。三是在项目活动的开展中,新手以活动为平台,积极与居民建立信任关系,在了解其特征和需求后,提供更优质服务。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强基础 促合力 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打造具有雨湖特色的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新模式。

党建领航夯实服务基础。一是强化基础促合力。成立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和四个工作小组,先后制定了党建领航政府服务体系星级考核制度等6个指导性文件,不断完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二是围绕中心强服务。充分整合区乡两级资源,全面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党建联系人等制度,通过开展支部“五化”建设,创建五星党组织,抓好党员进楼栋、亮身份、做承诺、当先锋工作,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三是创新形式提质量。推广实施“零距离”点单、“议事会”制单、“服务直通车”买单的“三单制”模式,集中设立民情反映栏、“扫黑除恶”举报箱,定期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开通“帮困直通车”“矛盾化解直通车”“环境整治直通车”,构建“律师+调解员+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职能重构科学理顺体制。一是乡镇站办所改革。出台《雨湖区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对全区乡镇站办所管理体制进行优化组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精简、运转更加有序。二是行政审批改革。梳理完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明确乡镇权力事项116项,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1项,区直部门做到“应放尽放”,各乡镇(街道)实现“应接尽接”。三是综合执法改革。以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执法覆盖为重点,整合应急、人社、卫健、城管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化执法管理新格局。全力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将街面治安、监控系统和城管行政执法系统有机统一结合,全面建设“智慧城管”运行体系。

优化机制健全服务体系。一是服务内容清单化。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目录清单,依法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把基层干部的时间和精力释放出来。二是服务手段信息化。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横向接通区直部门与乡镇的政务外网,纵向实现了区镇村三级联通。将原有社保、低保、医保等业务整合进一门式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三是服务管理网格化。统一网格治理层级,同步设置党建、综治、自治、服务四类网格,整合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进行联动,实行“大网格”管理。通过网格把社情民意统统摸上来,把优质服务沉下去。

资源整合优化服务供给。一是强化资金保障。深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机制、数字乡村发展机制、促进农民增收机制、优化乡村治理机制四大体制机制创新,争创全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争取中央、省、市综改资金。二是强化人才保障。建立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长效机制。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1+12+N”三级枢纽平台,引入10余家专业社工机构扎根,发展社会组织300多个、社会工作人才600余人。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坚持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健全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在全区推行“坐班服务便民、流动服务惠民、亮牌服务利民”三项机制,进一步促进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提高办事效率。

广东省东莞市以“民生大莞家”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提档升级

广东省东莞市推出“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档升级。

两个小微“聚民情”。将现行政策可办理的事项和现行政策不可办理或办理后仍不能满足群众诉求的事项,全部纳入“民生大莞家”服务范围,内容涵盖了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分为“民生微实事”和“民生微心愿”两大类,包括面向公众利益、群体利益的便民工程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也包括着眼于个人和家庭诉求的临时生活、医疗、教育、养老、就业、住房等救助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

多条渠道“听民声”。整合10多个原本分散独立的民生诉求收集渠道,对接17个部门的42项民生保障政策,群众可通过“莞家政务”、“12345”政府服务热线、领导干部驻点联系群众、“智网工程”网格员日常巡查、城乡社区协商会议等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反映诉求,进一步提升乡镇政府听民声、解民意的能力。

共商共议“汇民智”。涉及群体利益的“民生微实事”项目诉求,按照协商于民、问计于民的原则,采取社区党群联席会议、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网络协商等不同形式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引导不同群体共同商定项目办理方式,实现由“政府配菜”向“群众点菜”的转变。

三个莞家“纾民困”。创新设定“莞家速递”“莞家直达”“莞家驿站”三种办理方式,以短、平、快措施快速回应群众诉求。其中,“莞家速递”主要针对急难型项目,通过直接资助方式予以快速解决;“莞家直达”主要针对涉及金额较大、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社会爱心力量进行对接;“莞家驿站”主要利用基层现有的服务站点提供志愿服务。

政社合力“办民事”。2020年以来,市级财政会同市慈善会连续2年、每年投入1.26亿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1:1或1:0.5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民生大莞家”项目办理。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建立起集财政资金、慈善资金、社会资金等多方投入的“民生大莞家”资金保障机制,为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

全程监督“解民惑”。配套搭建起“民生大莞家”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一宗民生诉求实行全流程的线上跟踪督办和信息公开,对民生诉求项目做到第一时间摸底调研、第一时间拿出解决措施、第一时间反馈处理结果,切实做到内外监督相结合、全程公开“解民惑”。

中国民政2022-4-21

 

 

北岸镇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文章下载

北岸镇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检测收集。各单位负责检测、收集区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检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门户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四)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各单位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责,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五)公开回应。各单位要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本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县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要加强对政务微博建设的指导,与民生联席密切的部门要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利用好、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的作用。强化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歙县北岸镇人民政府2021-3-8

 

 

滁州市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文章下载

滁州市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间

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大众传播媒体;

3、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

4、档案馆(室)以及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3、考核奖惩:把主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市政府对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实行保密审查,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主动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0-8-24

 

 

通知

信息已完善成功
确认

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返回顶部
用户注册

个人注册

单位注册

联盟单位注册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6-20)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Work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已有账号,
用户登录

个人登录

单位登录

联盟单位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您已经成功设置密码,请使用新密码登录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提示

请购买本平台相关服务后使用该功能。
去购买
再想想
请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1.本学习平台资料查看针对会员开放;
2.购买相关服务请先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同意
取消
状态变更提示
状态变更提示:您的账户在另一设备上进行登录,提示后 2S 后 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
同意
取消
提示

本平台会尽快针对您提出的主题搜集相关借鉴资料, 搜集结果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您的会员中心, 请注意查看,未及时收到信息可随时联系客服。
提交成功
提示

您已提出了一条帮我搜未完成,请您耐心等待或联系客服。
如何联系客服
上传凭证

只支持jpg、jpeg、png格式

上传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