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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政府

题目:乡村振兴经验做法政策

资料提供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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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章下载

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

(一)大力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整合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公路、文化礼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高标准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乡村风景线)。每年安排预算时,优先考虑市级乡村振兴项目。

(二)落实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业发展用地需求,优先支持未来乡村、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乡村振兴项目。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保障,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比例。

(三)深入建设“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发挥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作用,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支持特色农业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庄稼医院等农业服务和项目建设。对农合联会员给予当年涉农信贷总额1%以内的贴息补助,对农信机构给予当年农合联会员涉农贷款总额2‰以内的风险补偿,贴息补助和风险补偿两项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的1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对区农信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当年涉农担保业务担保额的2%、最高60万元给予风险补贴。

(四)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深入实施精准脱贫,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带动扶贫对象增收或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项目,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经营项目。每年安排不低于400万元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村和农业领域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目的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支持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贫困对象为目的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其中农村和农业领域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控制在100万元以下,补助比例参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加大对经济相对薄弱村的扶持,按照街道完成当年消除区定经济相对薄弱村任务的,给予街道5—10万元/村的标准消薄奖励资金。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经营项目在不重复补助的前提下,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其他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财政已奖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补助。若经区政府确定(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扶持项目可同时享受优惠政策并给予补助。扶贫项目以区农业农村局扶持政策为准,不再重复补助。支持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街道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村级集体经济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委托开展农村财务审计的,给予0.4万元/村·年的补助。

(五)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创建,被评为省、市级美丽乡村样板(精品)村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政府投资建设的精品村不予奖励。完成美丽庭院创建验收合格的,给予每户1500元奖励。

二、高水平推进主体培育和效益农业发展

(六)培育壮大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销售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监测合格奖励1000元/家。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给予1万元奖励。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工程,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建设,对纳入招商项目库、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不含政府补助),一次性给予20—30万元的奖励;实际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七)鼓励提升农业科技供给水平。参与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并争取该基金支持我区农业科技事业发展。新育成的品种(系)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通过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次年给予第一育成单位50万元补助。通过省级品种审定(认定)或确定为省内种植业主导品种的,给予第一育成单位3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金额给予同比例配套。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在农业生产、运输过程中应用单项或多项农业物联网技术,形成物联网应用,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区派科技特派员工作,每年在区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和工作保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科技项目补助及往返路费、下乡补贴、人身保险、任期绩效考核评审经费等。

(八)支持农业品牌建设。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好粮油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和区域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通过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安排50万元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支持“瓯越鲜风”生产基地建设,对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的建设类项目按区级产业化项目优先予以补助建设,对认定类项目经市级认定通过后一次性予以奖励2万元。

(九)鼓励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林业)博览会(展销会)的每次奖励0.5万元,参加并进行特装展销的予以奖励2.5万元;在省级及以上农业(林业)博览会(展销会)上获金奖、优质奖农产品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奖励;在市级农业(林业)博览会(展销会)上获金奖、优质奖农产品的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奖励。年度内,同一农产品多次获得各级奖项的,以最高标准予以奖励。

(十)支持互联网+农业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建立农产品营销、分销平台,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销售主体(按照税收申报口径认定),前10名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农产品质量提升。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对首次获得农业部门认定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复评合格的均给予1万元奖励。支持基层检测室速测工作,街道检测室(速测室)及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开展速测工作,每上传一个检测批次给予奖励20元,最低100批次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万元。鼓励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实施溯源管理、标牌标识建设,对上市产品粘贴二维码标签(合格证)并上传监管系统的,每张奖励10元,最低100张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万元。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扶持农资监管信息化工作,农资经营单位使用浙江省农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展经营,年使用率达90%、93%、96%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0.1万元、0.2万元、0.3万元奖励。鼓励应用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对全区范围内实施粮油、蔬菜等农作物连片绿色防控的,按实际投资额80%予以补助。支持杨梅矮化技术推广,对开展杨梅大枝修剪矮化技术应用推广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株给予补助150元。

(十二)鼓励农民技能素质提升。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产品经纪人上岗资格培训,结合课时、考证、就业情况实行分类补助,标准为600元/人—1000元/人。农业(渔业)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绿色证书的,补助为200元/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学历教育学费,市财政补助60%,区财政补助30%,个人负担10%。区农广校成人中专生培训,对种养类专业的学员,学费由省财政直接安排,其他专业学员学费补助2000元/人。鼓励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符合补助条件的,每年补助1万元(限补3年)。

三、高品质推进农业新产业和农村新业态发展

(十三)打造农业产业平台。被列入省级农业特色强镇和市级及以上田园综合体培育对象的,其由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加强市、区共建的优质农产品展销平台运营管理,协同完善运营指标考核,达到考核要求的按市级补助标准予以配套,支持龙湾优质农产品展销平台建设。

(十四)扶持休闲农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休闲农业园、现代农业园、休闲农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类似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农家乐,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支持民宿发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民宿,对新建成民宿经营户15户以上的民宿集聚村,并实现统一管理的,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20万元奖励。国有、村集体所有的房产发展民宿的,在租金上予以优惠或补助。

(十五)支持发展粮食新业态新规模。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食绿色优质高产创建和高产攻关活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对发展规模种粮、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和连片种植旱粮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予以配套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年度发展粮食生产意见执行。实行“粮食银行”或订单入市引导优质粮油生产、拓展全产业链、发展“产储加销”一体化的单位,予以奖励20万元。

(十六)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念好财政“新、绿、实”三字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800万元,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实际投资未达到计划投资额的,按相应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贴息资金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

(十七)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坚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支持钢架大棚、温室、无土栽培、高效节水及繁育设备等设施农业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对新发展瓯柑、杨梅、其他特色水果、中药材等连片面积20亩以上,当年苗木成活率85%以上的,每亩奖励1200元。鼓励发展农产品冷链仓储,种植业库内温度降至0℃、养殖业库内温度降至零下5℃的,给予每100立方米3万元、最高30万元的奖励。重点支持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特色农产品加工、种植和养殖企业的发展,具体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十八)(重点)促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对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规模猪场引进种猪的,在省财政给予每头补贴500元、市财政给予每头200元的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头200元的补助。对2021年底前新获得种猪场资质的,给予每场50万元的补助,种猪(场)补贴政策由区政府兑现,市级财政按年度据实予以结算。2020年对新完成省级美丽牧场(数字化牧场)建设任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按每个任务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支持中华蜜蜂养殖,对新增蜂箱给予每箱50元补助。

(十九)重点支持现代渔业发展。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跑道式养殖、集装箱养殖、循环水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繁育、名特优品种开发、稻鱼(虾、蟹、贝)共生等项目建设,新认定市级及市级以上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的,另行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资金;新认定市级及市级以上水产加工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的,另行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资金。

(二十)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新认定市级及以上森林康养基地命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市级及以上森林康养产业示范点的,给予不超过核定投资额50%、最高1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森林人家称号的村庄,奖励村集体3万元。

(二十一)提升发展供销流通体系。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体、为农服务中心投资额不少于30万元的新项目,给予不超过核定投资额60%、最高30万元的补助。区农资和日用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或承担供销社业务企业开展农资和日用品经营网络投入50万元以上的、投入电子商务企业2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新建农产品加工、农批市场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核定投资额6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在全省范围内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可给予不超过核定投资额7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四、高质量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二十二)建设生态绿色示范。对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4万元。对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

(二十三)加强实施森林质量建设。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按省、市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予以配套补助。通过市“一亩山万元钱”林技结对帮扶示范基地建设要求的,奖励村集体3万元。列入年度任务的绿化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绿化资金补助按项目投资额70%标准予以补助。

(二十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对全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村集体,每年安排50万元予以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积极开展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对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予以全额补助。

(二十五)提升河流湖泊山塘水质。推进“美丽河湖库塘”创建,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美丽河湖”的给予申报单位分别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纳入区年度投资计划的温瑞塘河水系卡口和断头河整治项目、河道疏浚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区级山塘综合整治项目给予全额补助。

五、高要求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

(二十六)保障动植物疫情防控。对街道、养殖场等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抗体、疫情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预防性扑杀等动物防疫予以补助,全市死亡动物跨区域联动处理经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在各级免疫抗体抽检中结果优良的养殖场,给予0.5万元奖励。对病死动物暂存冷藏设施,给予不超过核定投资额50%补助。支持街道开展柑桔黄龙病、红火蚁、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植物疫情辅助性防控工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支持开展柑橘木虱等统防统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松枯死木清理,对松枯死木清理给予80%补助。

(二十七)保障森林安全建设。新建规范化森林消防管理房的,给予4万元补助;加强森林防火割草带建设,给予1500元/千米补助;营造生物防火带(抚育2年以上),给予每亩700元补助;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森林消防巡防扑救工。支持街道森林消防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珍稀物种、古树名木拯救与保护,对古树名木建盘保护、加固支撑,给予0.5万元/株的一次性补助。

(二十八)保障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对区本级承担的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项目前期、水利设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化工地创建)管理和灌区建设的维护管理实行全额补助。对列入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其中公建项目予以全额补助。加强巡查员管理工作,给予水库巡查员0.8万元/年、山塘巡查员0.5万元/年的补助(委托物业管理的除外)。开展重点堤防灾害保险工作,以合同价为基数予以全额补助。对当年创成的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给予1.5万元补助。

(二十九)保障农业灾后救济。每年安排50万元设立农业救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突发自然灾害后农业(含林、渔)灾后恢复生产设备、设施修复购置、种子种苗采购、补种补植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农药、化肥、种子等储备补助。支持农业政策性保险,林木火灾、水稻种植、蔬菜种植、杨梅种植、能繁母猪养殖、奶牛养殖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则

一、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所列的奖补对象包括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社区)等单位。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如正文无明确表述,均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高新区)(不含经开区、生态园,含浙南科技城)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严重失信名单以奖补项目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价名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

二、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

三、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含市级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本政策与市区两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对象(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本政策奖补对象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不受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

四、本政策自2021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联社(农合联)、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区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龙湾区农业农村局2022-11-25

 

 

菏泽市开发区:全力打造“四有”乡村振兴示范片区 文章下载

菏泽市开发区:全力打造“四有”乡村振兴示范片区

  菏泽市开发区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基层党组织,集中优势资源,凝聚各方合力,全力打造“四有”乡村振兴示范片区。

  党组织引领发展有力度。严格落实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党委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组织村党组织书记、非公企业负责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积极听取村企抱团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完善工作方法,深入一线跟踪指导。同时,加强党组织的协调力度,将创建工作与基层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起来,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向乡村振兴示范片区重点倾斜。截至2022年2月,已向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输送各类人才20人,投入资金1600万余元。

  党员干部推动发展有特色。利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陈集山药”的发展优势,划定党员干部责任区,开展“大比武、大评比”活动。每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1名山药种植户,定期组织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加快片区产业协调发展,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活动开展以来,累计攻克种植技术难题10个,扩大山药种植面积100余亩,创新推出山药精深加工产品20个,形成包含种植、加工、销售、品牌的完整产业链条。

  村企抱团发展有实效。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党委根据村企发展需求,定期召开村企签约会,组织村党组织与企业签订抱团发展协议。2021年,组织村党组织与天久集团签订定向务工协议,有效解决闲置劳动力就业问题。组织村党组织与金硕产业园签订种养殖合作协议,采取“底薪+提成+分红”的模式,将土地租金作为“预备金”提前支付给流转土地的农民,累计支付“预备金”4000余万元,建设气调保鲜库1座、连栋塑料钢架大棚3座、冬暖式大棚28个。

服务群众水平有提升。依托村级场所建立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党群服务中心,配置电教设备、种养类图书100余套,聘请农业、畜牧业专家开展技术培训20次,培训3000余人,提高农民种植、养殖的技术能力。在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发挥驻村第一书记的优势,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医疗养老办理、农业项目申报和纠纷调解等服务群众代办工作,形成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治理新格局。2021年,全年累计代办各类事项1150件,解决矛盾纠纷86起,提升了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内各级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灯塔-党建在线2022-06-20

 

 

青岛出台《关于高质量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的意见》 文章下载

青岛出台《关于高质量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的意见》

  6月9日,青岛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出台《关于高质量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市集中打造10个左右的青岛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带动各区(市)建设30个左右的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

  出台《意见》争当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作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等重大部署,刚刚结束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未来五年全市十大重点工作之一写入大会报告,明确提出青岛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布局建设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样板片区。此次出台实施的《意见》,就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

  对照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我市还面临着有高原少高峰、有亮点没有“制高点”的现状,因此,在几年来全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基础上,提升标杆,打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建设一批在全国、全省过硬的乡村振兴示范片区,也是我市“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

  3年打造1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区

  《意见》部署遴选资源特色突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优势明显、组织坚强有力的片区,每个片区覆盖6个左右的自然村,采取青岛市和各区(市)分级分类、梯次建设、同步推进的打法,坚持“一年打基础、两年见形象、三年出样板”,集聚资源要素,用3年时间,在全市集中打造10个左右的青岛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带动各区(市)建设30个左右的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

  示范片区建设明确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党建统领、农民主体。强调要坚持以组织振兴统领乡村振兴,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二是规划引领、系统集成。坚持“一盘棋”策划规划,无策划不规划、无规划不建设,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五个振兴”共同体。三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树立绿色自然生态理念,突出乡村特色,不求千村一面,不搞形象工程。把握好工作节奏,唯实唯干唯先,求好不求快、避免一刀切。四是分类推进、各美其美。坚持分类打造、特质发展,探索不同乡村振兴路径,体现差异化、独特性,彰显乡土味、青岛韵、齐鲁风。

  示范区要达到产业兴、生活富等六大目标

  示范片区建设提出了六方面建设目标。即:产业兴、组织强、环境美、治理优、要素活、生活富。在产业兴方面,要求主导的现代特色产业持续壮大,规模化、园区化、品牌化、融合化水平显著提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良好。在组织强方面,要求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两委”班子团结有力,创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在环境美方面,要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显著改善,乡村风貌特色鲜明,全部达到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在治理优方面,要求乡村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自治法治德治体系健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实现全覆盖,移风易俗取得明显成效。在要素活方面,提出村庄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积极开展各类改革试点并取得明显改革成果。在生活富方面,要求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实现“倍增”,村均达到30万元以上,片区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所在区(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示范区建设部署六大重点任务

示范片区建设部署了六大重点任务。一是高标准编制建设规划。部署开展先期策划,在策划基础上,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坚持“产、村、人”融合发展方向,编制示范片区建设规划。区(市)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始终在规划中起主导作用,与专业的规划机构深入碰撞沟通,精心提炼示范片区的主题特色,做精、做细、做实,确保规划的高品质。二是全面改善宜居环境。生态宜居是农民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文件把全面整治提升片区生态环境作为最重要任务之一来抓,提出坚持片区化、标准化、景区化提升,系统推进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艺术设计进乡村,实施村容村貌“微整治精提升”,重点开展杆线无序、残垣断壁、乱堆乱放等村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确保厕所革命全部过关,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宜居宜业。统筹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田园。三是做优做强乡村产业。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部署统筹推进示范片区内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制定全产业链发展规划,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强村富民产业。四是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提出要稳妥推进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探索宅基地平移、退出、收储等路径,盘活闲置农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拓宽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空间;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农业“标准地”改革,推进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五是提升乡村善治能力。部署深化拓展新时代“莱西经验”,提升“一统领三融合”水平,加快平安乡村、数字乡村建设,打造农村“三资”监管、政务公开、便民服务、信用建设、矛盾调处等一批乡村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六是着力推进强村富民。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实现示范片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文件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中低收入农民增收。支持村庄成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公司,抱团发展,实施强企兴村、部门联村活动,增强村庄和农民增收内生动力。

青岛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2022-07-26

 

 

余杭区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下载

余杭区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根据余政办简复2022第107号相关要求,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

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三农”人才引培力度,着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的通知》(浙农办发〔2021〕9号)、《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2021-2025年)的意见》(浙农办发〔2021〕12号)、《关于印发〈2021年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的通知》(杭乡振组办〔2021〕2号)、《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余政发〔2022〕10号)、余政办简复2022第107号精神,结合我区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培养本土人才,畅通各类人才为农通道,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健全各项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乡村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人才工作队伍。让愿意留在乡村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的人更有信心,为余杭打造新时代经济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3年,制定内容全面、扶持到位的乡村人才振兴政策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的人才工作新局面,构筑成才路径明晰、人才质数稳步提升、创业创新氛围浓厚的乡村人才振兴生态体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把乡村人才工作纳入区镇村三级党委的人才工作总体部署中,引导各类人才向农业农村基层一线流动,打造一支能够担当乡村振兴使命的乡村人才队伍。

——坚持全面培养、分类施策。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全方位培养乡村人才,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人才,实施差异化、阶梯化和针对性地引才、育才、用才、留才措施。

——坚持多元主体、分工配合。推进政府、培训机构、企业等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乡村人才振兴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广招英才、高效用才。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引才与引智相结合,拓宽乡村人才来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用好用活人才,为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条件,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内在活力。

——坚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深化乡村人才的培养、引进、服务、使用、流动等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服务乡村的激励机制,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

二、工作举措

(一)加大农业专业人才引留力度

引导支持海归人才、科研专家、高校教师等农业科技人才创业创新,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水平的乡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1. 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引用激励。鼓励区内企业柔性引进海内外顶尖农业专家,优先评定市、区各类人才,深化名院名校名企合作,合力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对农业一产种养型经营主体聘请科研院所博士后、博士进行科研服务并在当年度开展产学研项目的,根据其科研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2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吸引大学生和技术人员从事现代农业。2021年起,当年度新引进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50周岁及以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工(一级)、农民高级技师,到余杭区有一定规模(参照余农发〔2017〕84号文件规定)且仅限种养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区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品民宿、已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满足区人社局生活安家补贴申领条件的,在领取生活安家补贴同时可申领农业从业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申领从业津贴总额3万元;农民高级技师申领从业津贴总额5万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工(一级)申领从业津贴总额7万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领从业津贴总额9万元;正高职称人员申领从业津贴总额12万元。以上人员满足学历、职称条件的,就高发放津贴,在余杭西部五镇(瓶窑、鸬鸟、百丈、径山、黄湖)工作的,再追加连续3年、每年1万元的交通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继续按照《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文件执行。

3. 向农业经营单位发放引才留才奖励。引导余杭区有一定规模(参照余农发〔2017〕84号文件规定)且仅限种养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区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品民宿、已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属企业,创造条件招引人才、留住人才。对上述主体自2021年起,当年度新招引一定数量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50周岁及以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工(一级)、农民高级技师人才,连续缴纳余杭社保满12个月(不含补缴)的,按成功引留人才5-10人、10人以上二个区间,分别给予所在单位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留才奖励。

(二)强化创业创新人才引育举措

围绕引导乡贤精英回归、高素质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创新培育机制,壮大富有活力的农村发展带头人队伍。

4. 持续加强农创客的培育。积极促成农创客联合发展,着力打造农创客互联互促、共建共享平台。支持农创客创业创新中心建设,定期举办农创客大赛,对评选出的优秀农创项目落地并实施转化的,予以一定的创业奖励。鼓励新创办农创客示范点,择优选择示范点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出余杭区优秀农创客并给予3万元的发展奖励。

5. 扶持培育村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属企业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组建运营团队。职业经理人每年的18万基本工资,由区、镇按8:2比例承担,团队成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职业经理人绩效工资由所在村(社区)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自行制订考核办法。对运营团队进行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对合格、良好、优秀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运营工作经费补助,由区、镇按1:1承担。每年对各招聘村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通过的取消下一年度财政补贴。

(三)积极发挥农技推广人才作用

完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引进培养、服务保障、激励考核机制,提升农技推广人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解决基层农技推广“最后一米”问题。

6. 储备年轻化专业化农业人才。依托校地合作平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行动,定向为镇街农技推广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培养储备一定量的本科生。每年度选送一批优秀乡村青年到科研院校作为领军人才培养深造。联合各科研院校在余杭建立农业领域大学生实训基地,通过审核认定的实训基地,凡是有大学生暑期实践、毕业学年实习、毕业一年内见习名录的实践学生,按照区有关政策执行。

7. 强化农业科技下乡服务。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专业化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定期开展轮训学习和能力提升。鼓励支持粮油、蔬菜、茶叶、水果、渔业、畜牧、竹业、花卉苗木、植保、土肥等10支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科技下乡服务,每年年底组织专家组对团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拨付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经费。

(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挖掘培养,突出带动致富,围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产业、文化传承等,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开发一批富有工匠精神的乡土人才。

8. 发挥乡土人才作用。抓好乡土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建立“土专家(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开展土专家(产业技能大师)“师傅带徒”项目不超过10个,根据考核结果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推进“土专家”(产业技能大师)技能传承,鼓励“土专家”(产业技能大师)携同区内职高,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做好特色产业、农业技术的传承指导。

9. 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因地制宜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培训力度和广度,根据中央、省、市规定的培训课时和经费使用标准要求,给予培训补助;鼓励领军人物出省或境外学习,按每人不超2万元标准补助;鼓励各类从业者参加农业类大专、本科学历提升教育,学费全免。大力实施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培训项目,在完成规定课时、培训人员数量条件下,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实训基地(田间学校)不超过3万元补助。在涉农领域范围内对2021年起新评定职称或新取得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以下一次性补贴: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农民技师或职业工种三级1千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农民高级技师或职业工种二级5千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工种一级1万元。

(五)优化乡村人才服务

以服务人才成长为落脚点,当好“店小二”,优化乡村人才成长环境;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人才评价标准,不断营造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

10.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中的涉农目录,将更多为农村服务且社会贡献较大、有特殊才能的偏才专才纳入认定体系;定期评定一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持续做好人才推介;对入选杭州市政府、浙江省政府以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按市、省、国务院获奖金额实行区级奖励1:1配套;鼓励农业人才参加国家、省、市技能大赛,按获奖资金等级给予1:1配套奖励;引导区乡村人才协会、青农联、农村职业经理人联盟等组织发挥资源集聚共享作用,以乡村领域关心互助、比学赶超、奔竞不息的良好工作氛围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全区各级部门要形成合力,提高服务宗旨意识,切实加强政策和业务技术服务指导。镇街党委、政府要把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把乡村人才振兴放在公共财政优先支持的位置,整合现有各类政策,积极推动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为乡村人才在农业农村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引导工商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带动人才回流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人力支撑。

(三)注重宣传总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大对各类人才扎根农村、服务乡村、创业创新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乡村人才先进事迹的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人才资源开发新模式,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乡村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9月22日起实施,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余杭区农业农村局2022-08-23

 

 

崂山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扶持办法 文章下载

崂山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扶持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要求,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抓手,着力整合资源、整合政策、整合力量,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增强发展动能,激发农村社区(村)、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市区出台的乡村振兴新政,结合我区“作风能力提升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六基工程”有关强居富农政策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条 进一步扶持发展壮大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按照一类示范社区最高1500万元、二类示范社区最高1200万元、三类示范社区最高1000万元的标准,对社区集体予以奖补,建设一批乡村振兴的样板社区。一、二、三类示范社区确定后,按照不超过奖补额度的40%向街道拨付启动资金,其余奖补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将剩余资金拨付至街道。因土地、规划等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照村庄产业规划(策划)方案实施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调整。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社区村庄规划设计、产业发展培植、产业项目配套、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富民增收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第二条 村村争创乡村振兴示范标杆。出台办法,鼓励农村社区(村)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争先进、创标杆,因地制宜发展提升组织、产业、文化、生态、人才“五大振兴”水平。获评区级“乡村振兴奋进奖”的社区(村),在获奖年度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本社区(村)“五大振兴”相关工作。所在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在各项创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牵头单位: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第三条 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依照梯次推进、连续打造建设的原则,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方面培育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对确定为区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至少连续三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对获得市级以上推广表彰的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奖励。

牵头单位: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第四条 鼓励街道和农村社区利用农村闲置的厂房和农房等资源,吸引农业、文化、旅游、创意、金融、电商区域总部及高新技术等企业和创新创业实体在农村社区注册落户。对引进符合我区产业政策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实体形成的实得财力奖励街道,可用于对社区的激励。

牵头单位: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第五条 建立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库制度。各涉农街道每年要建立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库,每个项目库不少于三个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委农办每年从项目库择优研究确定建设项目,由相关街道组织实施。对高标准完成衔接项目的街道,优先安排不低于上一年度资金额度的衔接项目。

牵头单位: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第六条 鼓励发展高效农业、智慧农业、品牌农业、总部农业。按照有关农业产业扶持办法和政策措施,每年安排资金,在实施崂山茶“五项直补”、王哥庄大馒头加工产业直补等普惠益农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高效农业、智慧农业、品牌农业、总部农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品种培优,强化农业“双招双引”工作力度,培育打造农品品牌集群,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第七条 支持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做优做强。按照《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22〕1号)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进行补贴或奖励。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第八条 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工作原则,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予以奖补,建设完成一批街道级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对农村网商(店)提供电商实训、市场推广、美工设计等公共服务,打通物流上行“最初一公里”,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促进富民增收。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第九条 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崂山区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崂人社规〔2019〕1号),设立1000万元崂山区农民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崂山区户籍的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大学生、退役未就业军人、农民工)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贷款;创办企业(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贷款。其中对从事个体经营贷款额度5万元(含5万元)以下、创办企业(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贷款额度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实行政府免反担保模式。三年再累计投入1000万元,综合采用贷款贴息、信贷担保、互联网+农村金融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事业,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第十条 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品质提升。按照《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22〕1号),挖掘整理历史资源,抢救一些濒危的非遗项目,推进非遗与全域旅游、非遗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资助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创业创新、工艺改造等。挖掘申报一批能够体现崂山非遗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融合和展示崂山人文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第十一条 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巩固拓展“百村千巷万户”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成果,按照“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农民主体、多方协同”的原则,分类实施“微整治·精提升”,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管护成效显著的社区、获评省市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称号的农村社区进行奖励。出台办法,每年安排资金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社区进行生态保护专项奖励。

牵头单位: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第十二条 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以“清洁、绿色、健康、文明”为目标,积极引领全区农村常住社区家庭创建“美丽庭院示范户”,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弘扬良好家风、养成文明习惯、优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区妇联

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第十三条 加速引进一批乡村振兴高端人才。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汇智崂山”人才系列工程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崂发〔2022〕7号)文件精神,加大对产业急需人才引进力度。围绕加快发展高效农业、智慧农业、品牌农业、总部农业等工作,精准对接相关产业领域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发挥行业领军人才作用,积极引进农业新模式、新产业,吸引和带动本土企业成长,进一步激活崂山农业产业发展潜力,形成“引进一个人才、聚拢一个团队,形成一个产业,带动一批社区”的良好效果。对重点引进的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相关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第十四条 培育乡村振兴本土人才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汇智崂山”人才系列工程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崂发〔2022〕7号),建立区街两级人才工作领导机制,统筹抓好社区干部、本土专家、本土企业家、基层干部、“新乡贤”“返乡客”、教育医疗人才、咨询专家人才等八支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乡土人才扶持奖补力度,打造“崂山区乡村之星”、人才建设品牌,实施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一线蹲苗”计划、“雁归计划”等人才工程,在提高评选频率、名额和待遇的同时,试点差异化奖励办法,针对不同人才队伍给予有针对性的奖补政策。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

第十五条 加大对在乡、返乡、外来创业者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学生、退役士兵等在乡、返乡、外来创业者到农村社区创业,项目落地且投资达20万元以上的,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汇智崂山”人才系列工程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崂发〔2022〕7号),给予创业者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牵头单位: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第十六条 建立乡村振兴专家智库。组建崂山区乡村振兴战略专家库、农业产业集群联盟,对接省委、市委党校,衔接市内高校乡村振兴研究院智力资源和平台优势,每年确定不少于3个研究课题,推动落实研究成果,在乡村振兴政策研究、经验推广上实现创新突破。每年安排区级专项资金,对崂山区乡村振兴战略专家库、农业产业集群联盟运行管理进行支持。

牵头单位: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第十七条 财政资金形成的基础设施所有权归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拥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权,并负责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街道要加强对社区资产和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区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定职责,做好对乡村振兴政策实施的审计监督。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建设、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涉农扶持资金使用安全、核算准确、管理到位、实效明显。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上级出台同类政策的,按上级政策标准执行;涉及同一政策同一项目时,按照就高原则进行奖补,不再进行重复奖补;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研究。各街道可根据区级政策制定相应的配套扶持办法;区直各责任单位负责奖补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第二十条 乡村振兴扶持政策实行“一票否决”制。优先支持班子团结稳定、产业基础好、切实能带动社区集体产业发展和居民增收致富的社区;对于存在“两委”班子不团结、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以及阻挠施工、强揽工程等问题的社区,特别是年度内,发生过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和存在财政扶持项目重大违规行为、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研究,取消其享受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自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区直各责任单位出台实施细则并发布实施。 崂办发〔2021〕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及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崂山区农业农村局2022-06-11

 

 

茂名优秀经验做法,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 文章下载

茂名优秀经验做法,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

  近年来,茂名市通过“六突出六强化”,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乡村振兴“精彩100里”先行段等9个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建设长度308公里,覆盖21个镇(街道)107个行政村,惠及农民群众76万多人。

  一是突出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茂名乡村振兴示范带“精彩100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规划引领组、碧道建设组、交通提升组、产业发展和农房风貌提升组、旅游开发组、绿化美化组、资金筹措组、基层党建组等八个工作组,切实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了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及宅基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分管领导牵头,定期研究全市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等相关工作。制定出台《高水平打造乡村振兴茂名样板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将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列入重点建设内容,以及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督办事项。

  二是突出因地制宜,强化规划引领。一方面,邀请专业设计团队,对村庄的定位、风格、功能、资源、特色等进行深入研究,按照留得住乡愁、突出岭南风格等原则确定初步规划及工作思路,引领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动员村民参与规划编制,把村民意愿作为重要参考,确保规划设计接地气、能落地、可操作。如信宜市“中国李乡·山水双合”乡村振兴示范带,聘请多所高校多个领域的一流专家学者指导设计,历时4个月论证完善做好规划设计编制。

  三是突出产业带动,强化农民增收。一方面是将示范带区域的国家级、省级项目与乡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多维融合、集中实施、统筹推进,实现项目互相补充、互相支撑,带动周边农户增收。如乡村振兴“精彩100里”示范带结合大唐荔乡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好心湖畔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茂名荔枝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茂名国家农业科技园、高州龙眼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高州荔枝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茂南罗非鱼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振兴项目区域优势,加快沿线区域产业链项目落地,新增了大量就业机会。另一方面是以“农旅融合、多位一体、各美其美”为原则,深入挖掘当地的文化旅游资源,将沿线旅游景点及美丽村庄串珠成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文旅融合、康旅融合。目前,示范带沿线的高州市根子镇元坝村获评省十大美丽乡村、入选《2021世界旅游联盟——旅游助力乡村振兴案例》,柏桥村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茂南区“好心湖畔”田园综合体精品线路获评2020年广东省“十大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等。

  四是突出生态优先,强化环境整治。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建立领导干部包镇巡村督导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市四套班子成员、市法检“两长”、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人包联1-2个涉农镇(街道)。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各村定期组织“小花园、小菜园、小花园、小公园”和“最美庭院”评比活动,以评促建。印发了《茂名市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及出台了涵盖示范创建、宅基地管理、金融支持、农房规建等部门配套文件;编制了《茂名市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图集》,与《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一并免费印发给村民参照使用,全力推动农房风貌提升。

  五是突出党建引领,强化基层治理。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引领作用,推行“五化”一线工作法,引导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党员示范带头干,出面、出钱、出力、出地,带动群众和乡贤积极参与支持。印发《茂名市村规民约工作指引》,着力以“小村规”撬动“大治理”。如高州市分界镇把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的“当下建”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在推进农房风貌提升改造的同时,建立了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村民制定了《杏花村建房公约》。

六是突出加大投入,强化支撑保障。通过整合涉农资金、申请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开展“千企兴千村”活动、发动乡贤捐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目前,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9.67亿元。针对农户自建房屋难以抵押、农户改造资金缺口大等问题,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在全省创新推出“风貌贷”“荔枝贷”信贷产品。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公众号2022-10-09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政策解读

近期,渝北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规划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渝北区位于重庆主城北大门,经济总量大、常住人口多、建成区面积广,农村面积1252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86.22%,长江、嘉陵江两江环绕,铜锣山、明月山、中梁山三山列屏,“四个大区”建设方兴未艾,“铁公水空轨”交通优势明显,是全国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和全市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区。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和“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渝北区“四个大区”的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编制《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2021-2025)》,引导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流动,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提档升级,增进农民福祉,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要求,紧扣“四个大区”目标定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成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带、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样板区。

2. 规划目标。在把握渝北区乡村发展规律和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到2025年,城乡融合示范区形象充分彰显,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重庆市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全市前列。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带、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样板区、乡村振兴先行区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1. 优化乡村发展格局。结合渝北区城乡发展空间、产业功能区规划以及乡村振兴发展需要,按照“串珠成链”“集中连片”“产村融合”“产景融合”的思路,规划提出“一区支撑+四线示范+一园先行”(一区四线一园)的乡村振兴空间格局。(“一区”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四线”即古洛环线、南北大道沿线、印放线、玉龙线;“一园”即川渝毗邻区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园)。

2.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持续发展精品乡村旅游、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重要抓手,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25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1万亩以上,确保产量在11万吨。全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72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乡村旅游收入达到43亿元。

3.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基础设施、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保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到2025年,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大幅提升,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集中供水率达到99%,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全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达100%。

4.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到2025年,全面完成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社”融合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实现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全覆盖。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净收益2亿元以上。

5.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6. 强化振兴人才支撑。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回引返乡人才、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手,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创新培训机制,持续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回引本土大中专毕业生回村挂职、创业。到2025年,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3500名以上。为镇街各类事业单位补充紧缺人才200名以上。累计安排科技特派员保持在200名以上。培训乡村建筑工匠600人以上。培养非物质文化技艺传承人240人以上。

7. 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碳达峰为契机,打造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升级版,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增添新动能。到2025年,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农村C、D级危房动态清零,整治提升农村旧房1万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8. 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农家,新时代文明乡村加快呈现。到2025年,村社文化设施标准化达到100%。累计打造乡村文化振兴示范点20个、“一村一品”文化活动品牌10个,建设乡情陈列馆10个。区级及以上文明村占比60%。每年开展梦想课堂活动200场、“家风润万家”活动100场。

9.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争创一批全国、全市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打造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区。

10. 推动川渝毗邻地区乡村协同振兴。紧抓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农业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渝北与毗邻地区自然资源优势,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助力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健全区负总责、涉农镇街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统筹规划落实,健全规划配套体系,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强化资金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继续落实财政支农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做好环境评估,加强乡村振兴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中的生态风险防控,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做好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落地必须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科学评估考核,实施全方位考评机制,开展重点工作跟踪考核,探索引入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以全方位考评督促全方位落实。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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